《洛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 要“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 , 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同时 , 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 明确应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按照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及《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洛阳市作为缺水型城市要加快推进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

二、主要内容

根据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城市节水评价标准》 , 我 市 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主要围绕 下列具体 指标 开展相关工作:

(一)落实5项基本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城市节水法规制度;二是城市节水管理机构依法履责;三是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二)完善7项基础管理指标

一是编制城市节水规划并落实到位;二是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并落实海绵城市理念;三是加大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四是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五是严格自备水管理;六是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七是严格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等价格管理。

(三)完成13项技术考核指标

1.综合节水指标3项。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2.生活节水指标4项。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指标;节水器具普及率100%;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100%。

3.工业节水指标5项。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3%以上(不含电厂);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4.环境生态节水指标1项。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

成立由洛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宛康为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建平,市委常委、秘书长王军任副组长,相关区政府和住建、城管、水利、发改、财政、工信、统计、司法、卫生、教育、税务、文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 市场监管、 机关事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局长仝宇鹏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二)强化目标责任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 建立各成员单位之间联动机制, 定期召开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 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对于下达年度目标任务,要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造成考核减分的,市政府将根据情况予以追究问责。

(三)深化舆论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落实经费保障

市财政应列支专项经费,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尽快落实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团队,对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指导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创建要求,加大对节水型设施建设、改造等专项经费筹措;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导向投入、企业主体投入、社会广泛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整合项目和资金,保证创建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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