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21〕39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印发洛阳市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 的通知

洛政办〔202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5日        

 

洛阳市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

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4号) 精神 ,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制定如下措施 。

一、深入实施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1.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以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为目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逐步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务服务网(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审批部门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加快项目落地。探索创新投资项目管理服务,按照项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2.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精简规范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类型项目审批流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试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5.5天以内。

3.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推进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动态调整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建立完善市级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4.深入推进“多规合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快“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推进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统一的测绘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在各类新区、开发区、自贸区等区域内,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将地质初步勘察纳入区域评估范围。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二、持续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5.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在全市推进诊所备案制改革,取消诊所设置审批,推行诊所执业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在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前提下,制定进一步放宽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市场准入政策。建立体育赛事运营组织机构登记评定机制及赛事综合评估体系,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

6.做好省下放审批权限的承接管理工作。 聚焦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资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等审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水利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审批、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后的对接管理工作。优化船舶检验服务事项办理流程,逐步推行网上报检。

7.优化机动车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规定,进一步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帮助企业按要求申报免税车型,梳理完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税收优惠目录,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优化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建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展查验、审核、登记工作,实现“一站办、快捷办”。

8.在食品制售审批领域进行改革试点。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只进行热食类制售(不含冷食类制售、裱花蛋糕等)的连锁便利店,不设置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在全市复制推广自贸区洛阳片区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试点经验。

9.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由一年一次降低为三年一次。

10.规范精简各类涉企收费。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在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以保函、保证保险等保证形式缴纳涉企保证金。开展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1.简化重要工业产品企业期满换证程序。严格落实对期满换证企业的“绿色”通道政策,对期满换证并作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

三、持续优化外贸外资企业投资环境

12.优化口岸监管模式。全面落实国务院改革要求,根据海关总署部署,推动“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在 我市 实施,确保取得实质性成效。推进口岸作业环节电子化、无纸化,减少单证流转耗时。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部门协同联动,建立跨区域大通关协作机制,探索相互接轨的通关模式,完善“一站式”通关服务,不断提升整体通关时效。

13.公开通关流程和物流作业时限。细化通关相关业务流程,明确口岸场站货物装卸、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提箱等作业标准和时限,并及时对外公布公示,方便外贸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运输。口岸查验单位通过口岸现场和“单一窗口”平台公布通关服务热线,及时回应和解决进出口企业所提意见建议,确保便捷高效通关。

14. 加快洛阳国际陆港建设。加快集装箱 场站扩容、内外道路等 国际陆港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作业时效,降低企业成本。

15.强化进出口环节通关费用监管。加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口岸收费监管协作机制和清理口岸收费联动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乱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等问题整治。引导和规范口岸运营、货运代理等单位合理调整收费价格,鼓励采取包干方式收取费用。

16.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推动跨境贸易大数据系统建设,拓展智能物流、金融保险、产业分析等应用。提高税费支付、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申领等功能应用率,逐步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受理。制定“单一窗口”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平台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加大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推进交通物流信息节点与“单一窗口”对接,推动空铁公水物流信息和货物通关、装卸、配送等信息共享,加快区域通关互联,实现我市各特殊监管区域及监管场所业务与全省协同。

17.简化对外贸易管理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的,不再要求在指定报刊声明作废。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8.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全面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在洛阳市全面推行用人单位常规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

19.推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优化人才公共服务,建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实现“一点存档、多点服务”,提升“互联网 人才服务”水平。制定实施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流程,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和经营时间,实现流动摊点设置规范、整洁有序。

20.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标准,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聚焦交通、医疗、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领域,实施智慧化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智慧化试点应用场景。推动制造业企业探索共享制造的商业模式和适用场景,加快共享出行、餐饮外卖、团购、共享住宿、文化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推广应用力度,探索地理信息与北斗、5G、大数据、区块链等综合应用。

21.完善对互联网医疗服务和智能网联汽车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和应用示范区建设纳入新基建范畴,具备条件时,积极申创国家级、省级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区。

22.完善数据共享管理机制。制定我市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明确数据安全、共享、开放、使用等细则,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互联共享,并向社会公众开放。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23.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效率。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市县两级企业开办全部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结。在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

24.推行“一业一证”改革。试行建立“一证准营”行业综合许可制度,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重点,率先在药店、饭店、便利店等领域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25.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逐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纳税人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个、6个、7个工作日以内。人行国库部门对审核无误的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26.加强对企业融资支持。在全市深入开展民营小微企业“百千万”三年行动、“百行进万企”等活动,强化金融机构业务系统与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的对接,扩大工商、税务、信用、社保、电力等核心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共享力度,研发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推动线上金融服务覆盖全市中小微企业。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优化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证照办理、产权确认等程序。

27.优化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创新反担保方式,提高信用与保证类业务占比。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推广应用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引导银行强化与融资担保服务机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融资担保比率,降低服务收费。开展融资类案件“挂案”清理整顿。

28.依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涉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情况年度统计分析制度,将涉企行政执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29.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研究建立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逐步将各类涉企政策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推进政策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

30.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全面推行“首席服务官”制度,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建立健全助企帮扶工作体系,实现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街区、特色园区等全覆盖。抓好惠企政策兑现,探索建立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免申即享”服务平台,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31.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重点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平台、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等投诉渠道,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诉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激励担当和责任追究机制,在全市征集“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线索,重点围绕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官僚主义及随意性执法等突出问题查处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32.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依据国家和省对我市营商环境评价,出台我市营商环境评价奖惩办法,强化结果运用。结合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千家民营企业评议营商环境等,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持续开展专项整改提升行动,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各项任务,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政府部门的汇报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确保改革举措精准有效。有关改革事项涉及法规规章调整的,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抓紧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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