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保护用户权益,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供给水平,构建更加安全、更有活力的产业生态,促进移动互联网持续繁荣发展。

《通告》指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通告》明确,基本功能软件限于以下范围: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三是基本通信应用,四是应用商店。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应完善移动智能终端权限管理机制,提升操作系统安全性,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预防在产品流通环节发生置换操作系统和安装应用软件的行为。同时,生产企业应按照《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保证预置应用软件安全合规,明示所提供预置应用软件的相关信息,履行登记、审核、监测、留存、下架等全链条管理责任,完善投诉受理制度等服务保障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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