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充电设施建设、车辆购置税减免……权威回应!

近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1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一起关注!

Q1

Q:如何应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

A:

一是 提升产品供给质量。 支持开展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热泵空调、整车热管理等技术攻关,提升动力电池热失控技术标准,以 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低温适用性和安全性,满足高寒地区消费者需求。

二是 加大重点领域推广。 组织开展 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 先行区试点,编制实施重卡电动化工作方案,加快提升城市公交、物流、出租、环卫、重卡等车型电动化比例; 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支持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

三是 强化支撑保障条件。 制定促进锂资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重点矿产项目开发,研究制定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拓展梯次利用场景,加快构建绿色、循环生态体系。

四是打造世界一流品牌。持续开展“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支持优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优化产能布局,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落后整车企业和产能退出,推动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

Q2

Q:如何解决新能源汽车“找桩难”“进小区难”“公路充电难”等问题?

A:

对于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找桩难”“进小区难”“公路充电难”等问题,国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均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

针对“找桩难”——

● 一方面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覆盖,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 重点覆盖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 。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大力推动公共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旅游景区等 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 另一方面,构建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充分接入的信息网平台,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便利渠道, 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 。

针对“进小区难”——

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一是在设施安装上,要求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 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 ;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 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

● 二是在协调机制上,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

● 三是在服务保障上,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 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 ;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针对“公路充电难”——

● 一是 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 。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拓展国家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加密优化设施点位布局;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服务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

● 二是 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服务 。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

● 三是 建设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同建设,提升电动汽车在城市群、都市圈及重点城市间的通达能力。

Q3

Q:这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A: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这次延续和优化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 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从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 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延长4年 。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免征车辆购置税 ,也就是前两年继续免征;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后两年减半征收。实行延长政策,2024—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二是 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限额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 3万元 的减免税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 1.5万元 的减免税限额,有一个封顶。主要考虑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明显分化、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和升级、新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两个政策阶段设定了不同的限额。实质上就是 售价在30万元及30万元以下的车辆不受限额影响 ,30万元以上的车辆只能按照最高限额享受减免税优惠,超出30万元以上的部分需要按照规定税率缴纳车辆购置税。根据2022年的数据,30万元及3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车产量大概占87%。设定这个限额,对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的广大消费者和市场总体影响不大。

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 引导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升级 。

Q4

Q:如何有效推进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

A:

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对于稳定资源供给、保护环境、实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陆续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等政策文件,发布了动力电池产品规格尺寸、编码规则、拆解规范、余能检测等国家标准。推动动力电池全国统一编码,并建立国家溯源管理平台和全生命周期的溯源监测机制,指导汽车生产企业、梯次利用和电池生产企业 在全国建成了一万多个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服务网点,覆盖了31个省份327个地级市 。同时,我们还培育遴选了84家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形成可满足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处理需求的综合利用能力。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几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要 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要加快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等标准研制,进一步完善动力电池的标准体系。

二是提升综合利用能力。 持续实施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 ,培育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并强化“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加大先进综合利用能力的供给力度。

三是 强化技术创新支持 。加强产学研用合作,着力突破退役电池无损检测、资源高值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发布先进适用技术设备目录,推广先进工艺,持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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