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推进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决定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备案。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7月23日至8月31日
省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报送时间:8月31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和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尽职履职,严格把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质量。
(三)要件齐全,规范备案。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时将备案报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经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等由省辖市级部门留存备查。
联系人:王山东
电话:0371—65507717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查备佐证材料清单
2.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3.各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电话
202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