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规矩与勇担当

守规矩与勇担当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党员干部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乃至开除党籍处分。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是辩证统一的,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廉洁上“管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开手脚”,严守纪律规矩,勇于担当作为,在经济发展主战场、服务群众最前沿勇挑重担、争创佳绩。

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当前,少部分党员干部在守规矩与敢担当之间“徘徊”,首要原因是思想上将二者对立了。有的认为守规矩是墨守成规,遇难“退”字当先,该主动不主动,该作为不作为,该亮剑不亮剑;有的认为敢担当是独断专行,不知戒惧、无所顾忌,最后突破了纪律底线、闯了法律红线。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并非彼此对立。守规矩是敢担当的底气,以遵规守纪为前提的敢作敢为,即使出现探索性失误、无意的过失,也可以在可容“边线”内得到宽容和保护;守规矩为敢担当营造氛围,只有时刻保持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和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才有敢担当的内生动力和干事创业的和谐氛围。

德国思想家、作家歌德曾将诗歌创作比喻为“戴着镣铐舞蹈”,强调没有一种艺术创作完全不受约束,即使是诗歌也要遵守格律要求进行表达。党员干部同样要在明纪律、守规矩的前提下干事创业,把提高能力水平当作宽肩膀、铁肩膀的根基和保障。要着力增强“八大本领”,主动到急难险重一线岗位接受锻炼,努力提升依法办事、攻坚克难、高效服务等能力,用创新思路谋划发展,用创新精神凝聚力量,用创新措施破解难题。要立足自身优势和产业基础,把政策研究到位、工作对接到位、项目落实到位,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强势产业转变,重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的界限规定了领导干部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要不断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让守规矩、敢担当的干部有舞台、受褒奖,让不守规矩、不担当的干部让位子、受警醒,使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形成奋发向上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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