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关于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 2024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 2024 〕 248 号)有关规定, 为 做好我市 2024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 2024 年度名单)制定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一、组织发动

     各县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与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工作协同机制,认真做好 宣传和 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稳妥推进、精准落实到位。

         二、企业申报

    相关企业自评符合享受条件,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 )进行申报。对于已在《 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 2024 年度名单的,可于 2024 年 7 月起的每月 1 日至 10 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0 日。新申请进入 2024 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 2024 年 9 月起的每月 1 日至 10 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0 日。申报企业应从申报系统中生成“ 2024 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总公司)”(见附件 1 )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在系统中上传。

          三、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窦海国   63938022

    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胡西红   63910358

    市财政局                  联系人:周建林   63259375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联系人:刘克智   6525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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