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第六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 延续执行的批复

洛发改 收费 〔20 25 〕 14 号


 

洛阳市第 六 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延续执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 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15〕43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延续执行以下标准:

   住宿费每生每期 2 30 元。

此批复自 202 5 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有效期 3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 5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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