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东方外国语学校学费及 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洛发改 收费 〔20 25 〕 18 号


 

洛阳东方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为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05〕105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现就你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批复 如下:

小学 学费每生每年 14500 元, 初中学费每生每年 16500元,高中学费每生每年17500元,小学、初中、高中 住宿费 每生每年 1 5 00元。

此批复自 202 5 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 有效期 3年。 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 5 年 8 月 19 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