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 收费 〔 20 26 〕 4 号
洛阳华洋职业学校:
你校关于延续执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 为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7号) 、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05〕10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 监审 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 ,同意你校 延续执行以下标准 :
学费 每生每年 5800元,住宿费 每生每年 1200元。
此 批复 自 202 6 年秋季新学期起 执 行, 有效 期 3年。 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 6 年 6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