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和“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根据国家、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7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南阳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南阳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各县市区要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区的饮用水源保护地,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拆除设备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4、蒲山区域生态恢复期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一是反弹落后能力拆除到位情况;二是新建石灰窑、钙粉“环评”报批及依法查处情况;三是水泥业连续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四是二次扬尘污染治理,绿化措施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蒲山区域生态恢复期环境综合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蒲山区域生态恢复期环境综合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于逾期未能完成挂牌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要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
要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实行动态管理。认真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挂牌督办,综合整治,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以上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的,要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在整改期间,要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的,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其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模、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严厉查处垃圾渗滤液超标排放或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
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
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加强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落实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4号)要求,2008年重点对我市境内丹江口库区、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以及淮河源头等重点流域、区域相关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强化重点流域、区域环境保护工作,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生态恢复。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对重点流域、区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2、加强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要及时报请所在地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城市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按照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环保、发改、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电业等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2、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考核检查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重点区域流域的集中整治等项工作开展情况,要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加强挂牌督办,做好案件管理
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县市区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挂牌督办久拖未决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违法案件。同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4、加强综合整治,依法追究责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
各县市区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7-8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在8月8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10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3、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区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南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 件
南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光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 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明喜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甲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立业 市监察局局长
曹月西 市司法局局长
张德钊 市建委主任
杜耀先 市工商局局长
周建国 市安监局局长
孔林理 市电业局局长
殷家良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 峰 市政府目标办主任
田 岭 南阳电视台台长
葛 宏 南阳日报社总编
包廷怀 南阳晚报社总编
张建新 南阳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室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赵明喜兼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65012376
主题词:
N001-2008-002283 | 文 号宛政办〔2008〕89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