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8〕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南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豫发〔2006〕24号)和《2008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精神,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市行政机关中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纲要》的总体要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构建和谐南阳提供法制保障。
二、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
自2008年至2010年,围绕《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载体,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总结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经验,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我市行政机关基本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示范单位基本要求
1.行政首长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识深刻,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纲要》贯彻落实工作成效显著。
2.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了不同阶段的目标,并提出了工作进度要求。
3.行政权力运行规范,行政权力监督体制机制比较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操作水平、执行水平较高。
4.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较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较高。
5.善于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化解行政争议,确保本部门、本单位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
6.加强对本系统、下级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系统、下级组织严格依法行政。
三、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
1.分级负责,分别指导。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分为市和县市区两级。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政府确定;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县市区司法局、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审定后报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是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单位、县乡两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是县市区行政执法单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被评为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方可申报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结合实际,狠抓落实。要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示范单位在依法行政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影响经验推广的,应当停止示范单位资格。
3.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坚持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不同单位的特点,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4.相互交流,提高质量。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示范单位与其他单位进行联系,坚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提高我市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标准。
(二)步骤
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围绕贯彻《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第一阶段从2008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1.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
2.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要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3.总结评比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对照达标标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命名表彰。2008年9月底前,完成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颁发牌匾和证书;并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2009年至2010年,在每年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落实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重要性,克服形式主义,坚决防止走过场,做到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对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和综合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创建活动的实施,切实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始终围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这一主题,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与效能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结合自身的职能特点和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谋划和推进本单位的创建活动,做到总体有方案,年度有计划,实施有步骤,创建有标准,推广有典型,工作有实效。
主题词:
N001-2008-002297 | 文 号宛政办〔2008〕67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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