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烟叶生产保险方案(暂行)的
通 知
宛政办〔2008〕6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烟叶生产保险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植烟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由南阳市人民政府烟叶生产办公室、河南省烟草公司南阳市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共同制定的《南阳市烟叶生产保险方案(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南阳市烟叶生产保险方案(暂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烟叶生产办公室 河南省烟草公司南阳市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化解烟叶生产风险、保护烟农利益、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改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服务烟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和农民自愿的模式,探索建立烟叶生产风险防范机制,尽可能降低烟农的种烟风险,实现我市烟叶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承保方式
(一)保险责任范围
1、自然灾害:冰雹、洪水、暴风、暴雨、内涝。2、病虫害:病毒病、黑茎病、根黑腐病、叶斑病、赤星病。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烟叶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4.8%,每亩保费24元。
(三)保险费补贴及分摊比例
财政补贴50%、烟草公司承担40%、烟农负担10%,即财政补贴12元?亩、烟草公司承担9.6元?亩、烟农负担2.4元?亩。
(四)保险费的收缴办法
财政补贴的12元?亩保险费,由各植烟县市财政负担,列入本地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烟草公司承担的9.6元?亩保险费,由县市烟草公司缴纳;烟农负担的2.4元?亩保险费,遵循自主自愿原则交纳。
要按照烟叶种植自然面积和分摊比例计算保险费金额,5月15日前,植烟县市要将财政补贴部分和县市烟草分公司承担部分划入市烟叶生产保险机构专用帐户。烟农负担的保费由所在县市保险机构会同乡镇政府收取。
(五)保险期限
每年的烟叶移栽到大田后至采收完毕。
三、保险资金管理
由承办烟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该项保险资金专用帐户,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四、灾后理赔
(一)损失确定
1、损失确定基本原则
烟田遭受保险事故绝产时,由联合查勘理赔定损小组会同烟叶专家对灾害损失程度进行查勘、核损,并对每户受灾烟农的烟田损失面积和损失程度逐一核准,达成一致后双方签字认可。
烟田遭受保险事故发生部分损失时,联合查勘理赔定损小组和烟农共同确定损失程度、做出损失记录,待采收开始或下次采收时进行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金额。
2、损失确定基本方法
受损面积:根据受损时的原始记录和损失清单,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确定。
损失程度:根据保险烟田受损面积,随机选择若干个抽样点,按实际抽样地受损烟株有效全损叶片总数与保险单约定的单株有效叶片基数和抽样地烟草总数之积的比例计算确定。
3、雹灾损失确定
保险烟草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以叶折株计算被抽样区域损失率(单株有效叶片基数和每亩烟草株数在保单特别约定中事先注明)。
(1)当烟叶被冰雹击打出2(含)至4(含)个洞,损失系数为0.3;
(2)当烟叶被冰雹击打出5(含)至8(含)个洞,损失系数为0.7;
(3)当烟叶被冰雹击打出9(含)个洞以上,损失系数为1;
(4)当烟叶发生保险责任其他方面的损失时,损失系数为1。
损失率1=(抽样区域内同等损失情况损失叶片数/(抽样区域单株有效叶片基数×抽样区域内总株数))×损失系数1
损失率n=(抽样区域内同等损失情况损失叶片数/(抽样区域单株有效叶片基数×抽样区域内总株数))×损失系数n
不同损失系数情况下的损失率分别计算,最后合计数(Σ损失率)为抽样区域内的损失率。
4、发生暴风、暴雨、病毒病和黑茎病事故,初次定损记录后,待烟草过恢复期,要进行二次定损。
5、确定损失程度需要在本村张榜公示。
(二)赔付标准
1、对于自然灾害损失,损失程度在50%以上(含50%)的烟田,每亩按照500元赔付;损失程度在50%以下的烟田,按照损失比例赔付。
2、病虫害造成的损失,按株赔付。
3、赔付实行最高赔付总额封顶。最高赔付总额以全市当年全部保费收入的3倍以内封顶。当农业政策性保险核定赔付额在当年保费收入2倍以内时,由承保机构全额赔付;当核定赔付额超过2倍时,超出部分由财政部门和承保机构按1:1的比例分担,其中财政负担部分根据豫政〔2007〕67号文件规定比例分担。
(三)理赔流程
1、对于确定的损失程度,比照《烟叶保险条款》确定赔款金额。
2、当发生保险责任的绝产绝收事故后,保险公司在履行完相关事宜后,应及时将应赔付金额的50%给付烟农,待烟叶收购完毕后(9月30日),统一按照总保费的三倍限额内确定比例给付剩余50%的损失。
3、发生部分灾害事故,联合查勘理赔小组和烟农共同确定损失程度、做出损失记录,待采收开始或下次采收时进行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金额。最后统一按照总保费的三倍限额内确定赔款金额。
(四)理赔手续
发生保险烟叶损失,被保险人(烟农)向承保公司提出索赔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保险单正本;
2、被保险人索赔申请;
3、出险原因及事故经过;
4、损失清单;
5、其它承保公司所需相关资料。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烟叶保险领导小组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烟办、烟草公司、承保公司等单位参加的烟叶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具体负责协调解决承保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各植烟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烟叶生产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成立联合查勘理赔定损小组
由市、县烟办、烟草公司及承保公司组成烟叶保险查勘理赔定损小组,共同做好灾后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植烟县市政府、烟草分公司和承保公司的分支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宣传发动,增强广大烟农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引导烟农积极踊跃参加烟叶保险。
主题词:
N001-2008-002300 | 文 号宛政办〔2008〕61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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