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的
通 知
宛政〔2007〕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大力实施名牌及标准化战略,加强质量法制和技术基础建设,坚持源头全过程治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监管、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质量工作新体系,全面提高全市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使质量工作在推进经济强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南阳崛起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底,企业质量竞争力明显增强,质量基础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全社会的质量诚信环境基本形成,总体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产品质量目标:主要工业产品总体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名优产品比重大幅度提高,创获中国名牌产品累计达到10个以上,国家免检产品达到5个以上,创获河南名牌产品达到50个以上,河南优质产品达到60个以上,河南免检产品达到20个以上;全市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名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8个以上,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出口产品检验合格率居全国前列。
工程质量目标:受监工程主体结构合格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新开工工程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
服务质量目标: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培育10个以上省级服务品牌企业,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80%以上。服务业结构显著优化,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旅游服务质量全面提高,旅游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4%和10.8%,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环境承载力有较大提高。
二、坚持以质取胜的方针,全面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总体水平
(三)实施标准化战略,提高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和服务业标准化水平。 建立适应全市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满足贸易需要和技术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中介机构为桥梁的标准研究、制定、实施体系;完善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与国际标准体系基本接轨的科学、统一、权威的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优势产业标准和体系研究工作,推动企业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跟踪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占领国内外技术标准发展制高点,鼓励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扩大农业标准化成果,推进服务业规范化,提高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标准化水平。
(四)加大培育名牌产品力度,努力提高质量总体水平。 制定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围绕南阳优势产业,以市政府确定的30户重点企业为主体,实施“名牌产品自主创新工程”,加大名牌战略工作力度,加强名牌监督管理和保护。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团。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企业落户我市,以名牌为纽带促进产业聚集。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乡)建设,发展无公害农业,培育一批具有南阳特色的精品农业项目和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化水平,发展南阳地理标志农产品。
(五)推进和谐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以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工业建设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民用住宅工程、村镇建设工程等为重点,实施全过程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工程规划和工程设计,严格施工图审查,严格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监理,认真做好竣工验收,推进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切实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业主负责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建设招标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施工监理制和设备监理制度,争创“鲁班奖”工程和“中州杯”工程。推进以“优质、高效、守法、安全、利民、环保”为内涵的和谐工程建设。
(六)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总体水平。 以面向生产、面向民生、面向农村的服务业为重点,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制订和修订物流、金融、邮政、电信、运输、旅游、体育、商贸、餐饮等行业服务标准。对新兴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以标准化提高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优化服务消费结构,充分发挥服务业安置就业的积极作用。以打造伏牛山地质公园为契机,全面推进全市旅游业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用高质量的服务促进高效益高增长的旅游产业发展。
(七)加强节能减排标准计量工作,努力提高环境质量总体水平。 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价,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污染治理,发展清洁生产。实施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领域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加快涉及节能减排的计量量传体系建设,调整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规模,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比重,加大能源类、节能类、替代能源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力度,推行节能减排产品认证认可,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城市标准化试点工作。
三、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切实从源头抓好质量
(八)增强企业自律意识。 所有企业都要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把保证质量安全、提高质量水平作为首要任务,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实现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文明服务。
(九)加强质量管理和全过程质量控制。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内控标准,积极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严格控制工艺设计、原材料进货、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售后服务、质量后评估等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开展质量科技攻关,提高质量水平。
(十)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建立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技术中心,争创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有条件的企业都要努力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积极开展企业标准的研究制定,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全方位增强经济和名牌战略发展后劲。紧密跟踪国际先进技术,注重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通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运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水平。
四、严格把关,全面加强对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
(十一)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针对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品、药品、肉食品、进出口产品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等重点产品,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单位,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开展不定期集中整治和拉网式检查。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十二)认真落实质量监管制度。 严格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产品的抽查力度,强化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对可能威胁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实施风险评估制度。对存在严重设计或制造缺陷的产品严格实施召回制度,对整顿后仍然达不到质量安全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主体实施责令退出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重点服务行业实行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十三)严把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关。 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商品、卫生、动植物检验检疫制度,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传入传出。引导企业大力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国家形象和国际声誉。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有效保障全市经济安全。加强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的协调和配合,共同提高口岸执法把关的有效性。严厉打击企业逃避检验检疫、伪造变造、倒卖倒买检验检疫单证等严重扰乱出入境工作秩序的犯罪行为。
(十四)提高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和处置能力。 构建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技术基础建设
(十五)加强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技术基础建设。 加快重点领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进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高新技术转化为高级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进一步加强科学计量,健全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急需的计量保障体系。落实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加大强制性产品特别是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认可技术基础。
(十六)着力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争取建设一批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全面提升对食品、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以及与安全相关产品的监督检验能力,充实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和环境质量监督技术机构.推进检验机构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实施国际通行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评价制度,推动重点领域检测结果的互认。加强检测检验市场监管,提高技术机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全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检验、校准、认证、标准信息服务等中介技术服务市场,保证技术机构公平竞争。
(十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推进质量监管电子监管网建设,建设质量信息发布和质量投诉维权信息系统,形成全方位质量监管网络。建设标准文献信息库、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信息库和国外技术贸易性措施数据库,为企业改进质量、扩大出口提供全方位质量信息服务。
(十八)加强质量队伍建设。 推行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和质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培养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科技专家,充实一线执法力量,为加强质量工作提供人才、技术和智力支持。
六、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市场机制,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十九)加强质量法制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着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二十)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依法制止各种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阻碍优质商品正常流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质量安全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力度,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区域封锁,严格市场准入和安全措施,健全统一开放市场和安全生产消费环境;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及危害名牌发展违法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名牌的积极性,构建促使名牌发展的经营机制;认真落实质量和打假及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名牌产品到“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销售,扩大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组织动员名牌产品加入全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加大对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有效引导消费。
(二十一)大力推进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制度,制定实施质量信用评价规则,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定期发布质量信用监管信息。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二十二)着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理念。 把质量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引导企业开展全员质量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切实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理念。深入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引导用户和消费者增强质量维权意识,提高识假辨假能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营造质量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三)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制定实施本行业质量振兴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促进产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协会的技术优势,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服务。
(二十四)完善质量投诉和维权机制。 强化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工作,实现投诉热线与企业售后服务体系的联通,保持消费者质量投诉和维权渠道的畅通。严格执行以修理、更换、退货为主要内容的商品质量“三包”规定,积极推进质量仲裁和检验鉴定工作,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鼓励消费者的质量维权活动。
(二十五)加强质量宣传和社会监督。 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实事求是地全面宣传各级政府和广大企业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组织各类媒体到名优企业和检验机构采访,宣传企业和产品的主流面,扩大南阳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形成积极的舆论声势。加大质量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发挥媒体和公众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自律,维护社会质量监督的公信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确保新时期质量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六)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各项质量工作责任制,确保全市质量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探索实行质量竞争力指数评价制度,逐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市政府成立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地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全面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县、区)、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
(二十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实行质量工作责任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管好本行业的质量安全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全面监管;各部门都要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切实做到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企业要对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八)加大政策引导和投入力度。 设立市“质量振兴奖”,对创建名牌成绩突出、质量管理工作卓有成效的企业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和奖励。自2007年起,对我市当年创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或“国家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企业领导班子1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当年创获“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出口免验产品”及“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领导班子给予5成元人民币奖励;对当年荣获“河南省优质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上述奖励,奖给法人代表不低于50%。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下年预算中支付,经市政府审批后兑现。对企业创奖的有功人员,可由企业自行给予相应奖励。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产品、优质产品、获质量奖产品及免检产品,加大对知名品牌产品、优质产品和获质量奖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质量执法和检测机构建设、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
主题词:印发 加强 的通知 2014 11
N001-2008-002230 | 文 号宛政〔2007〕90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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