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8年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缓解中小学“大班额”现象和学生“入学难”问题,促进均衡教育工作健康发展,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本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明确责任,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的原则,继续把扩大中小学资源总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科学规划,分期实施,通过新建、续建、改建等方式,扩大中小学学位,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基础保证。

二、建设任务

2008年计划新建、改扩建、续建中小学13所。其中,改扩建中小学7所,续建学校3所,新建3所。计划补助资金5787万元,新增建筑面积60390平方米(当年完成38590平方米),增加学位10640个。(见附表1)

(一)改扩建学校7所。新增建筑面积20600平方米,补助资金1728万元,增加中小学位3810个(见附表2)。

1.卧龙区改扩建2所学校,(其中初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补助投资资金640万元,新增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增加1290个学位。

(1)市九中。学校规划办学规模36班,现有24班规模,拟增加教学楼3000平方米,补助资金240万元,增加660个学位。

(2)卧龙区实验学校。学校规划办学规模36班,现有24班规模,拟增加建筑面积的教学楼5000平方米,补助资金400万元,增加学位630个。

2.宛城区改扩建3所学校(其中小学1所,初中2所),补助资金728万元,拟新增建筑面积9100平方米,增加1920个学位。

(1)市四中。学校规划办学规模36班,现有24班规模,拟新增教学楼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补助资金280万元,增加660个学位。

(2)市十六中。学校规划办学规模为30班,现有18班规模,拟新增教学楼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补助资金240万元,增加660个学位。

(3)市二十八小。学校规划规模24班,现有12班规模,拟新建教学楼2600平方米,补助资金208万元,增加600个学位。

3.高新区改扩建1所小学。市六十五小。学校规划办学规模24班,现有12班规模,拟新建教学楼3500平方米,补助资金280万元,增加学位600个。

4.市直改扩建1所学校:市十三中,规划建设操场,补助资金80万元。

(二)续建3所学校。即:市特殊教育学校、十七中初中部、二十一小。征地181亩,新增建筑面积9590平方米,2008年度投资2959万元,新增学位2630个。(见附表3)

1.市十七中初中部。规划规模30班,现有16班规模,征地30亩,投资680万元。

2.二十一小。规划规模36班,现有24班规模,征地31亩,投资620万元,建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3.市特殊教育学校。拟征地120亩,建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和餐厅。

(三)新建3所学校。由宛城区负责在张衡东路征地30亩,新建1所24班规模的小学(即市十三小);由卧龙区负责,征地60亩,在车站南路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由高新区负责,社会力量投资易地新建市63小学。

三、建设主体

卧龙区政府负责市九中、卧龙实验学校改扩建工程,市21小的续建工程和车站北路、车站南路小学的建设与管理;宛城区政府负责市4中、市16中、28小及四中操场改扩建工程,市17中初中部续建工程,张衡东路小学(十三小)的建设与管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63小、65小改扩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市13中改扩建工程和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与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10月—2008年2月):对中心城区所有中小学调查、摸底、排队,制订改扩建、新建、续建学校实施方案,办理开工手续。

(二)开工阶段(2008年3月1日—10日):改扩建项目及部分新建项目举行开工仪式。

(三)施工阶段(2008年3月11日—8月10日):全面施工阶段,调整学区区划范围,配备师资和设备。

(四)竣工验收阶段(2008年8月11日—8月20日):7个扩建项目全部竣工;市特殊教育学校一期工程基本竣工;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新十三小和市十七中初中部和二十一小的用地审批工作。

五、相关规定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入“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对2008年三区和市直实施学校建设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学校建设项目的确定和监管问题。从今年开始,所有新增教育基建投资项目,一律实行报批核准制并纳入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范围,并严格按规模及投资额度进行建设,对擅自超规模部分,市财政不予解决。三区由市财政解决的教育基建投资项目,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拿出意见,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由市教育、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论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由三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审定的投资规模及额度进行实施。市直新增教育基建投资项目,经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论证,报市政府审定;必须提供完备的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发改委立项文件、市政府及市教育局审批文件或意见,具体投资概算、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关于改扩建项目的定额补贴问题。按市政府审定的改扩建面积,每平方米由市财政定补800元。三区建设项目相关教学设备的配备及勘探、设计等有关服务性费用由各区负责;市直建设项目教育设备的配备及勘探、设计等有关服务性费用由市财政审核解决。

(三)关于建设资金问题。建设资金以教育附加为主,不足部分由市教育局贷款,市财政贴息。贷款及贴息办法由财政部门审定。

(四)关于建设项目的收费问题。经市政府审定的所有教育建设项目,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除,服务性收费减半或免收。建设项目中的规划费、工程监测费、图纸审查费、审计费、防震监测费免收;其他服务性收费,所收费用由财政、物价部门审定后,市直学校项目由市财政解决,区属学校项目由区财政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将《中小学布局规划》纳入市总体规划。将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放在城乡规划发展的优先位置;在制定总规和详规时,对新建学校要逐所规划布局,并在南阳城市规划图中标出;小学规划用地原则上不低于30亩、初中规划用地原则上不低于60亩、高中规划用地原则上不低于300亩,坚持标准,从严控制,确保教育用地。

(二)逐步理顺城区中小学管理和投入体制。中心城区教育管理体制要按照明确目标、统一规划、均衡发展、创造条件、循序渐进的原则有序进行。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明确以县(区)为主的体制,建立责权利统一的教育投入、管理体制。卧龙、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中心城区中小学建设、管理的主体;要借助工资改革,拉近市、区教师工资和待遇,逐步过渡到大中专院校由市管理,中小学由区管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解决学校改扩建后的师资紧缺问题。

2008年度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所需教师通过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确保新建、扩建后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发挥改扩建工程的最大效益。

(四)加强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学校建设属特殊工程项目,参与招投标施工队伍必须有三级以上资质;质量监督部门要为每一所有施工项目的学校配备一名监督员,严把进度、规范操作和建筑质量关;每所项目学校确定一名懂技术人员,深入现场,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五)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1.调整充实中心城区中小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朱广平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长青同志、副市长冯晓仙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办、教育、发改、规划、国土、财政、建设、公安、人事、编制等部门和卧龙、宛城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中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郭鹏、贺国勤、胡云生、李金旺同志为副主任。办公室下设三个小组,胡云生同志任资金组组长,贺国勤同志任项目组组长,李金旺同志任规划组组长。规划组由市规划局、教育局、建委、发改委、国土局、拆迁办组成,市规划局牵头,负责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评审等工作;资金组由财政局、教育局组成,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筹措拨付项目资金;项目组由市教育局、规划局、建委、发改委、国土局、拆迁办、公安局、文化局、地震局、墙改办、人防办、气象局、环保局、电业局、水务集团、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管委会组成,市教育局牵头,负责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卧龙、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成立相应规格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每所学校确定一名建设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县级领导分包,及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2.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审核建设标准,招标选择施工队伍,按期拔付工程进度款,落实市直学校新增教师工资待遇,保证学校公用经费;市人事局负责审定、实施市直学校扩容后新增教师选聘方案制定并会同市教育局负责招聘的具体实施工作;市编办负责解决学校扩容后新增教师编制问题;市教育局负责制定规划建设方案,新建改扩建学校办学层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建设工期由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结合南阳实际情况制订,以政府文件形式发布,作为学校总体设计、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及建设的依据,负责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会同人事部门合理调配教师资源,促进各学校均衡发展;市规划局负责审查项目规划和建设方案,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市发改委负责办理项目立项和施工建设手续;市人防办负责办理项目人防手续;市墙改办负责办理项目墙改手续;市国土局负责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市建委负责办理图纸审查、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监测及工程验收手续;市文化局负责办理项目文物勘探手续;市地震局负责办理项目地震评价手续;市消防支队负责办理项目消防手续;市气象局负责办理项目防雷手续;市环保局负责办理项目环保手续;市电业局负责办理改、扩建学校新增用电手续;市水务集团负责办理改、扩建学校新增用水手续;市拆迁办负责办理相关学校拆迁手续。

3.实行责任追究制。中心城区学校建设已列入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将中心城区学校建设列入三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对按期完不成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办理相关手续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将追究责任,从严查处。

4.强化督查,发挥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中心城区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解决学校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市中心城区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中心城区学校建设简报》,半月通报一次进度;市政府督查办两月要发一次督查通报;各新闻媒体要每半月报道一次工程和工作进度。

附件:1.2008年中心城区学校建设汇总表
2.2008年中心城区中小学改扩建任务分解一览表
3.2008年中心城区中小学改续建任务分解一览表
4.2008年中心城区中小学新建任务分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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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8-002307 宛政办〔2008〕2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1-2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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