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度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2007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强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责任,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07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关于印发《市直责任单位2007年主要业务工作目标》的通知(宛发〔2007〕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一)县市区政府目标
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07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考评以下八项内容: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9万人,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发放5000万元。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5万人,创业培训9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6万人,培养新技师450人。
2、企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职工2万人,参保人数达到32.16万人,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5.2亿元。清欠率30%以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为100%。按照当年财政支出比例,安排企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财政投入要较上年有所增长并足额拨付到位。
3、机关工勤人员、全供事业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万人。参保人数达到61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7500万元,失业保险费清欠率30%以上,失业保险金发放率100%,失业人员培训率80%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率4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4、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3万人,参保人数达到61.4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1.5万人,征缴医疗保险费2.96亿元,清欠率30%以上。
5、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2万人,参保人数达到28.2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5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1288万元,清欠率30%以上。
6、生育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万人,参保人数达到21.5万人,征缴生育保险费755万元,清欠率30%以上。
7、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结案率95%以上;劳动争议调处法定时效内结案率93%以上。
8、基本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建设目标。建立市级数据中心,推广使用全省统一核心应用软件,推进市县(市区)城域网建设,覆盖率达到65%,并向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工作站点延伸。
(二)市直责任单位目标
主要考评市直各责任单位主要承担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征缴、清欠目标任务。
二、考评细则
根据市政府对2007年度总体目标考评办法要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设100分,得100分为完成任务。市直责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设30分,得30分为完成任务。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实施奖惩,完成任务的给基础分,超额完成或完不成任务的,按规定奖分或扣分;每项目标分数分解到具体子项目标,各子项目标奖分不得超过该项目标基础分的50%,罚分不得超过基础分。此办法的考评分数由市政府目标办按一定比例折算后记入市政府总目标分数。
(一)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考评细则
1、就业再就业目标(23分)
(1)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2分。
(3)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5分)
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的得满分。部分到位的按比例给分。足额到位,但没有体现逐年增长的扣0.5分。
(4)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5)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2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少安排一个人扣减0.1分。
(6)小额担保贷款发放(4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3分。
(7)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8)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9)创业培训(1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10)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2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11)培养新技师(2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2、企业养老保险目标(23分)
(1)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2)企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职工(2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3)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7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点分加减0.5分。
(4)企业养老保险费清欠率(3分)
完成清欠目标任务30%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3分。
(5)同级财政补助养老保险资金(7分)
按照当年财政支出情况安排企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财政投入比上年应补助资金有所增长,并列入预算和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的得满分。足额到位,但未列入预算的扣1分。足额到位,但未体现较上年增长的扣2分。列入预算未足额到位的按比例扣分。
(6)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1分)
达到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
(7)社会化发放(1分)
达到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
3、失业保险目标(15分)
(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分)
达到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2)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1分)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3)失业保险费征缴(5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
(4)机关工勤人员、全供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纳入财政预算情况(3分)
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的得满分;未纳入财政预算,但县市区财政足额补助到位的扣2分;未纳入预算,且财政补助不足额的,按到位比例计分;未纳入预算且财政没有补助的,不得分。
(5)失业保险费清欠率(2分)
达到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6)失业保险金发放率(1分)
达到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7)失业人员培训率(1分)
达到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8)失业人员再就业率(1分)
达到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4、医疗保险目标(14分)
(1)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分)
达到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3分。
(2)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3)农民工参保人数(2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4)医疗保险征缴(5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
(5)医疗保险费清欠率(2分)
达到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5、工伤保险目标(10分)
(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分)
达到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2分。
(2)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分)
达到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2分。
(3)农民工参保人数(1分)
达到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2分。
(4)工伤保险费征缴(4分)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
(5)工伤保险费清欠率(1分)
达到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6)机构建设(1分)
有专设机构或新增人员编制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6、生育保险目标(5分)
(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分)
达到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2)生育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分)
达到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3)生育保险费征缴(2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
(4)生育保险费清欠率(1分)
达到目标任务数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7、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目标(10分)
(1)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3分)
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3分。
(2)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情况(4分)
查处投诉举报案件10-20件,法定时限结案率95%以上的得2分;
查处投诉举报案件21—30件,法定时限结案率95%以上的得3分;
查处投诉举报案件30件以上,法定时限结案率95%以上的得4分;
(3)劳动争议调处法定时效内结案情况(3分)
劳动争议调处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到93%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3分。
(二)市直责任单位目标考评细则
1、企业养老保险目标(12分)
(1)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分)
参保率达到100%的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6分)
征缴率达到90%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
(3)企业养老保险费清欠率(3分)
清欠率达到30%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
2、失业保险目标(10分)
(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分)
参保率达到100%的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失业保险费征缴(5分)
征缴率达到90%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
(3)失业保险费清欠率(3分)
清欠率达到30%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
3、工伤保险目标(8分)
(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分)
参保率达到80%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
(2)工伤保险费征缴(3分)
征缴率达到90%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
(3)工伤保险费清欠率(1分)
清欠率达到30%的得满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
附件:1.2007年度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表(一、二)
2.2007年度市直责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表(一、二、三、四)
主题词:
N001-2008-002314 | 文 号宛政办〔2007〕81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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