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6〕5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贯彻执行《决定》和《意见》的自觉性
《决定》是中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意见》是我省落实国务院《决定》的配套文件,是全面提升地质工作的重要举措,同时又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质工作的硬性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决定》和《意见》,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决定》和《意见》精神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上来,要站在事关南阳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我市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质找矿工作,提高我市资源保障能力
加强矿产的地质勘查,增加矿产资源储量,是地质工作的传统功能和首要任务。当前,要在进一步摸清矿产资源潜力的基础上,把事关我市经济建设的支柱性矿产勘查放在突出位置。
1.抓好传统优势矿产资源调查。把金、银、铅、锌、铁、钼等重要金属矿产和天然碱、“高铝三石”、石墨、岩盐、水泥灰岩等重要非金属矿产调查作为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科学评价国家划定的“豫西成矿带”等主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合理部署矿产普查,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
2.抓好矿山地质找矿工作。进一步加快大河铜矿、蒲塘金矿等资源枯竭矿山和资源危机矿山的接替资源勘查,大力推进深部和外围找矿工作,努力实现危机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突破,尽快形成一批新的资源接替基地。
(二)拓展地质服务领域,全力服务经济建设
1.开展南阳市城市地质调查。对南阳中心城区范围内地基稳定性、城市废弃物处置的地质条件、地质景观资源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和评价,通过岩土工程情况分析,建立全市范围的岩土工程分区,有效防止建筑物、桥梁、道路的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2.开展南阳盆地农业地质调查。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地质调查,通过地球化学特征调查和评价,划分我市农业土壤安全区、优质区和污染区,建立我市农业地质生态地球化学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和有害元素污染预警系统,指导各县市区名、优、特农产品的种植。
3.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地质环境特别是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是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工作。实施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完善全市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测。尽快完成我市山区地质灾害调查和矿山开采塌陷区调查,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继续做好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以及乡村建设前期地质勘查,搞好重大建设工程的地质基础工作。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继续做大“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成为面向全国乃至世界的学习了解地学知识、宣传地质工作的一个窗口。通过这个窗口向世界人民宣传伏牛山独特的地质遗迹风貌,进而促进我市旅游事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
(一)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对我市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对我市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尽快建立市地质勘查专项基金帐户,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两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使用的有关规定,每年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留成部分的勘查专项费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在扣出相应工作费用后,要全部进入地质勘查专项基金帐户,用于地质找矿工作,真正做到取之于矿、用之于矿,尽快实现我市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建立健全财政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企业勘查相结合的新机制。各级政府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对勘查风险大的重要矿产资源,适当加大前期勘查财政投入力度,带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各类矿业企业新建矿山或采区,必须依法投资矿产资源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实行探采结合、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省内外、国内外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能力。
(三)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市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继续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出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有偿出让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支持在宛地质勘查单位参与竞争。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建设我市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平台,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地质勘查单位、矿业权人、中介组织的资信能力查询系统,实现矿业资源信息共享。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完善相关政策,加大鼓励国内外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投资我市深部矿产勘查项目和低品位、复杂共伴生矿产及难选冶矿产的采选项目给予优惠。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发展我市矿业权评估师、储量评估师、注册地质师队伍。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一)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好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要把地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到责任明确、投入到位、措施有力,规范对地质工作的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在探矿权新立登记、延续、转让以及地质勘查等工作中给予积极支持。在矿山建设、矿产资源的开发中要遵循科学规律,注意资源开发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坚持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认真落实支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政策,帮助解决好社会保障、职工住房等历史欠账和特殊困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投入,保障地质工作经费。要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好地质工作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决定》和《意见》的要求,各负其责,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市发改部门要支持地勘单位基建投资补助,支持加强地质工作的专项工程;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抓好落实;教育部门要研究落实加强地质类教育的具体措施;劳动、卫生部门要研究落实加强社会医疗保障的有关措施。
(三)科学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通过规划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全市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科学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衔接,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
(四)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认真落实地质勘查政策措施,引导各类地质勘查企业健康发展,指导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和发展。监督各类地质勘查企业认真执行地质勘查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发挥好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等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五)强化矿业权管理工作。从严审批矿业权,根据地质勘查规划,科学设置探矿权,并明确探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探矿权人应积极提交勘查成果,缩短勘查期限,提高勘查效率。对发现有商业价值矿产地的探矿权人,依法维护其继续勘查、探矿权转让、采矿权取得等权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禁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的行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
(六)充分调动和发挥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充分发挥现有地质勘查单位和广大地质工作者的作用。广大地质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积极拓展服务领域。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要大力弘扬“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继承和发扬“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的优良传统,在新时期地质工作中再创辉煌。
二○○七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加强 地质 2014 11
N001-2008-002248 | 文 号宛政〔2007〕53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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