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17号文)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矿产开发秩序是否规范有序,事关全市稳定和发展大局。去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文〔2005〕184号)的部署认真开展了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通过宣传发动,全面排查,重点突破,刹风治乱,使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了根本好转,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项整顿工作正顺利推进。但是,全市整顿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整顿不够彻底,矿产资源开发领域中的一些违法行为仍然存在;资源整合刚刚起步,矿山企业“小、散、乱”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矿山企业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问题仍很突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的长效机制亟待完善等。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准确把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上来,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按照更高要求,在更广的领域全面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二、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力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文件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文〔2005〕184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市要全面完成整顿规范工作各项任务。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矿业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治乱”工作成果,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基本完成“治散”工作任务,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矿政管理新机制。

全市要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力度,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巩固治乱成果,严防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反弹

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治,巩固并不断扩大治乱工作成果。一是要加强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重点监管。对重点矿区、重要矿种(镇平楸树湾钼矿区,卧龙区独山玉矿区,淅川、南召的钒土矿和小煤窑,南召、桐柏的小铁矿)要按照责任到人、任务到矿的要求,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这些重点部位的资源开发秩序稳定有序,严防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反弹。二是加大对违法矿业行为查处力度。对无证探矿、采矿行为要严管重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取缔一起,对于违法矿点的取缔要严格按照“拆除地面建筑、炸封井筒、拆除供电设备、遣散工人、恢复地貌”的标准取缔到位。三是要加强对影响铁路、公路安全和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深入推进资源整合,基本完成“治散”工作任务

按照《南阳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部署,我市的资源整合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镇平、南召、内乡、方城等县已经制定上报了资源整合方案。2007年各县市区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要求,积极组织实施资源整合方案。全市要完成镇平县楸树湾钼矿区、独山玉矿区以及内乡县师岗、大桥、山乍岖乡,镇平县柳泉铺杏花山、遮山、老庄时沟等建筑用石材开发集中区域的资源整合工作,实现整合矿种矿山企业数减少20%的目标。

(三)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治久安的新机制

一是完善政府领导下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国土资源、环保、安全、公安、电力、工商等部门之间协调和配合的长效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矿业行为合力。二是推广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保证制度。我市南召县、镇平县2006年已经建立并开始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广南召、镇平的经验,尽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为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网络和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全面落实矿山年检、实测、动态巡查等八项监督管理制度。四是规范采矿权审批工作,严格矿业权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审批行为,严格新立矿权的市场配置、规模准入、环保准入、安全准入等相关制度。五是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矿业权有偿出让行为,全市采矿权全部实行有偿出让,凡符合招标、拍卖、挂牌条件的,都以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07年年底省政府将对我市的整顿规范工作各项任务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责任目标,切实维护辖区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完成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各项工作任务,及早着手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包括各项文件汇编、工作档案、工作日志、新闻稿的规范和装订、多媒体专题片的制作等,要充分展示工作成果,确保通过省政府的检查验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违法矿业行为查处、核办矿业权许可证照、资源整合、迎检验收材料的准备等相关工作;公安部门不得为无证采矿和违法采矿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破器材,负责对违法和关闭矿山企业爆破用品的查缴,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无证野蛮开采案件要依法查办,对涉案人员要依法严惩;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矿业权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审核办理营业执照和企业名称核准;环保部门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监督管理,对严重破坏矿山生态环境和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施关停;安监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停;电业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停止供电工作。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整顿规范工作的督查力度,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项工作的部署、进展、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以及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七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矿产资源 开发 意见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8-002247 宛政〔2007〕5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1-2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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