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建设取得快速发展,公路运输网络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不断优化,公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为充分发挥公路基础设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南阳、确立区域性经济中心地位的重要作用,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2006〕81号)文件精神,就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和提高公路收费还贷能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
干线公路是指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和省道,是全市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是市政府的重要职责。市发展改革和交通主管部门每年要将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全省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干线公路年度投资计划,筹措建设资金,选择投资业主,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干线公路收费站的管理,优化征收环境,为干线公路建设筹措更多建设资金。市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建设和通行费征收的管理。市交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大对干线公路项目建设、融资、资金使用、通行费征收管理、贷款偿还等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要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展改革、交通部门按照全省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并报省发展改革、交通部门,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
二、实行多元化融资,为干线公路建设筹措更多的建设资金
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市场运作、权责明确”的原则,国道的新建、改造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筹措,以省为主;省道的新建、改造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筹措,以市为主。
要进一步深化干线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市、县两级政府在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公路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资金,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内银行贷款,采取政府财政贴息、发行公路建设债券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对符合收费条件的公路项目,要一并设站收费作为业主筹资的平台;允许采用对公路沿线依法、依规开发、拍卖冠名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放开一级公路建设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公开选择项目社会投资主体,实行特许经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
三、完善通行费征收机制,提高干线公路还贷能力和筹措更多的建设资金
市政府将辖区内还贷性公路收费纳入市、县(市、区)年度资金平衡计划和部门预算,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通行费应收尽收。要采取“核定基数、超收留成”的办法,根据省交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各收费站年度通行费征收基数,由收费站所在县(市、区)政府包干管理。超基数完成任务的,超收部分由市与收费站所在县(市、区)按2:8比例分成,用于公路建设管理和奖励;完不成征收基数的,不足部分由收费站所在县(市、区)财政筹措补足。要调整干线公路收费站的管理体制,把全市所有干线公路收费站的管理权限下放给所在县(市、区),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直接管理。原来属于县(市、区)管理的收费站,按原来的体制运行;原来属于市公路局管理的收费站,这次全部下放给所在县(市、区),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与市公路局实行双重管理,即人员编制渠道、工资待遇不变。领导班子调整,市公路局要尊重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并逐步过渡到由所在县(市、区)直接管理。
市财政、交通部门要按省确定的每个收费站的年度征收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和每个收费站,并分解到季,严格管理,严格征收。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按原渠道上解到省、市财政专户,用于偿还市政府承担的省转贷本息。
市政府将各个收费站的收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年度责任考核目标,并签订目标责任书。责成市财政、交通公路部门对收费站所在县(市、区)的收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通报一次,半年公示一次,年底根据综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
要适量增加和调整收费站的数量和布局。各县(市、区)根据干线公路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收费站的可行性意见,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批。
四、加强通行费征收环境治理,确保应收尽收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干线公路收费站的管理,优化征收环境,提高实征率。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通行费征收环境整治协调机制,定期检查通行费征收环境工作,经常研究和解决征收过程中的问题。各级公安、监察、纠风、交通等部门要加大对收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坚决杜绝闯站、逃站行为和“人情车”、“特权车”现象的发生。各级领导机关和部门领导干部的车辆要带头交费。要建立稽查制度,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督查组,经常检查各收费站的收费环境和收费情况,坚决把漏征率控制在2%以内。
公安部门对治安环境差的收费站要采取住站管理,维持正常的收费工作秩序。对于故意闯站、堵站、逃费的要严肃处理;对于恶意闯站逃费、堵占车道、殴打工作人员的黑恶势力,影响交通、拒缴通行费的,要坚决予以打击。
监察纠风部门要强化行政监督,对耍特权拒不缴纳通行费、蓄意扰乱收费站征收环境的“特权车”、“特权人”,要按违规违纪严肃查处。
新闻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及导向作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及省收费公路有关政策,宣传通行费减免范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引导,营造自觉按章交费的良好氛围。对拒不纠正,仍然违规减免或拒缴车辆通行费的“特权车”、闯站车,在市级媒体定期曝光,向社会公布违规车辆车牌号、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等,并将违规事实向驾驶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同时,追踪报道处理结果,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交通运管部门对闯岗、堵站,扰乱收费秩序的营运车辆,根据收费单位提供的违规车辆车牌号,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资格及司机上岗资格证。
公路管理部门是通行费征收的行业管理主体。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通行费征收政策,确保通行费征收任务的完成。通行费征收单位要严格做到文明执收、礼貌服务;收费人员要实行效能工资制,工资收入要与工作表现和收费贡献挂钩,努力提升干线公路收费站的征收管理水平。对于私放“人情车”、“关系车”的人和事,要根据通行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收费环境长期得不到治理,漏征率居高不下的收费站所在县(市、区),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总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有力配合,通过收费人员文明执收和各级执法部门对收费环境治理,进一步促进我市干线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七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干线公路 建设管理 实施意见
N001-2008-002250 | 文 号宛政〔2007〕40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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