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八日
南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理养护职责
(一)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审核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建议计划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监督和考核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建议计划,监督和考核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对省、市养护补助资金、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指派专人对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托具有相应职能的机构落实相应的办公设备和经费,承担辖区内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接受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目标管理。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完成管理养护任务、资金筹措到位、养护好路率达标、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县级人民政府应安排的正常养护资金筹措不到位,没有完成管理养护任务,出现道路失养、严重损坏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管理养护资金筹措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主要由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和汽车养路费补助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等构成。
1、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汽车养路费,对农村公路中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养护工程的补助资金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2、市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市政府在年度从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2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专项资金,随着农村公路硬化里程的增加和财力情况增加投入,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的需要。
3、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必要的养护专项资金,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水毁专项资金。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
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县级分成部分扣除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专项经费后,全部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水毁工程。
4、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二)资金拨付
1、省、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县(市、区)管养的农村公路里程,考虑农村公路的正常服务年限、公路的损坏程度、地方养护资金到位情况和上年度公路养护工程目标完成情况,编制农村公路省、市补助资金建议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到市交通主管部门。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各县(市、区)计划执行情况、县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情况,综合核定拨付给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节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超支不补。
2、县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和其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和水毁等专项工程。水毁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掌握,专款专用;小修保养资金由县级财政拨付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考评结果,及时将养护资金拨付到养护公司或乡镇人民政府。
(三)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市县两级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交通、发改、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其合理有效使用和安全。
四、管理养护运行机制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坚持“分级养护、建养并重、有路必养、有路必管、专群结合、确保长效”的原则。
(一)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建立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分类运作机制。
县道养护和乡道、村道中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大中修、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乡道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聘用专职管护员进行养护。未硬化的乡道要采取集中养护与经常养护相结合的办法,乡、村两级共同负责,利用农闲季节,组织沿线群众备料进行养护。
村道日常养护由乡、村两级负责,实行属地管理,以村委会为主,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未硬化的村道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每年进行1-2次集中养护。
对于乡道、村道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坑槽挖补等小修工程,鼓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通过竞争方式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县道的路政管理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乡道、村道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扩大超限运输治理的覆盖面,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检查、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五、管理机构
农村公路管养里程长,难度大,任务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市、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要本着精简、高效、稳定的原则,根据省“编制指导意见”,由市、县编制部门会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市、县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现有农村公路养护队伍实行事企分离。原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工程养护处(队)以及场、站、库、室、院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应全部整建制转为企业,实现与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财、物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
六、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推进,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2007年9月底前完成。
主题词:南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农村公路 公路管理 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的通知 2014 11
N001-2008-002333 | 文 号宛政办〔2007〕24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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