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南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07年1月10日)

为确保我市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与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清查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开展。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市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查办)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比较细致地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单位),经同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完成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市清查办报送的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市清查办统一招标确定。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南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定)的有关规定,对资产损溢情况和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

四、清查内容与工作步骤

我市自2007年1月—6月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7年1月—2月)

1.拟定资产清查工作文件,安排布置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2.各级、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3.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的资产清查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征订资产清查工作软件和印制资产清查报表及有关资料。

4.确定参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5月)

1.部门(单位)自查(2007年3月)。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南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进行清理清查。

2.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2007年4月)。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工作与部门(单位)自查交叉进行。市级部门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由市清查办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各县市区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按照自行确定的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进行。4月20日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查结果连同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一并报主管部门审核。4月底前,各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清查结果和专项审计报告汇总上报同级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同时将固定资产建档建卡,输入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

3.清查结果汇总上报与部门(单位)建章建制(5月)。

(1)各级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逐级汇总上报清查结果,各县市区务必于5月15日前将清查结果上报市清查办。

(2)市清查办将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5月31日前向省清查办报送全市的资产清查结果。

(3)各级各部门(单位)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建立完善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6月)

1.各级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力量对本级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固定资产建档建卡情况及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情况等进行验收检查。市清查办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查结果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2.各级分别召开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大会,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市政府将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建立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各项规章制度。

五、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财政承担市本级和市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培训和资产清查报表的印制经费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由市财政统一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机构不得向审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南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资产清查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动员、培训工作,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订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汇报和督促本地、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市清查办将加强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编发清查工作动态,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南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南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长青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姚国政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东升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高立业  市监察局局长
程建华  市审计局局长
党光德  市人事局局长
李甲坤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陆行任  市房管局局长
周友鸣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马东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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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8-002338 宛政办〔2007〕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1-2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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