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自开展创建“星级小城镇”活动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全市小城镇建设形成你追我赶、明争暗赛、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有力提高了小城镇建设发展水平,对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星级小城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星级小城镇”在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示范带动作用,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星级小城镇”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考核,建立能升能降的激励机制,促进全市小城镇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南阳市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四月九日
南阳市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提升小城镇发展质量,构建完善现代城镇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星级小城镇活动的通知》(宛政〔1996〕158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宛发〔200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已晋升的星级小城镇。
二、星级小城镇动态考核内容
第三条 星级小城镇的经济技术指标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为依据,其中乡镇人均生产总值、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工业产值比重、财政收入增长率以全市平均指数为准。
第四条 乡镇总体规划、镇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编制,规划到期及时修编,各项专业规划完善。
第五条 集镇区建设按照规划的要求实施,所有建设项目实行“管理一个口、服务一个门、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每年年初有建设计划、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第六条 集镇区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有必需的环卫装备和完善的小城镇建设管理档案。
第七条 镇容镇貌整洁有序。集镇有固定的垃圾堆放填埋点和相应的垃圾中转站,集镇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无废品收购站点、无路障,商贸进店,农贸进市,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无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乱跑、电线乱拉等“六乱”现象。
第八条 集镇建成区功能分区合理,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运转正常,主次干道硬化,路灯建设惠民实用,专业集贸市场功能完备。
第九条 乡镇生态环境良好,自然地貌、植被、水系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积极开展“园林乡镇”创建活动,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美化和古树名木养护工作得到加强,主次干道绿化管理到位,行道树规格一致,绿篱修剪整齐,绿化资金逐年增加,集镇区绿化覆盖率逐年提高。
三、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考核办法
第十条 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考核以市级主管部门考核为主,与县市区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以定性考核为主,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年终综合考核为主,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年终综合考核与星级小城镇创建验收同步进行,由市建委牵头组织联合实施。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星级小城镇的平时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平时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城镇建设管理工作,作为县市区主管部门年度晋星推荐的基本依据。
第十二条 星级小城镇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奖惩包括升星晋级、通报表彰、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降星处理。
第十四条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实行千分制考核。各星级应在综合考核中分别达到:五星级900分、四星级850分、三星级800分、二星级750分、一星级700分以上。
第十五条综合考核达到某星级标准以上的,由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评审上报定级(升级)或通报表彰;达不到某星级评定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达不到700分实行黄牌警告;达不到600分实行降星处理。
第十六条 升星晋级和降星处理报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审批;通报表扬和黄牌警告报南阳市人民政府审批;通报批评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
第十七条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南阳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评分标准
附 件
星级小城镇动态管理评分标准
一、经济建设(200分)
经济技术指标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为依据:
(一)乡镇人均生产总值增速50分。每超欠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10分;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分。每超欠全市平均水平50元±10分;
(三)工业产值比重50分。每超欠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10分;
(四)乡镇财政收入增长50分。每超欠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10分。
二、规划管理(100分)
乡、镇域总体规划,镇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进行编制50分,规划到期及时进行修编50分。
三、建设管理(100分)
乡镇政府所在地按规划建设25分,建设手续齐全25分,集镇区内无乱搭乱建25分,集镇规划区外无违规建设25分,集镇区内外违规建设超过三处本项不得分。
四、机构建设(100分)
队伍健全25分,制度完善25分。年初有小城镇建设规划25分,没有建立小城镇建设管理档案本项不得分。
五、环境卫生管理(200分)
集镇有垃圾集中堆放填埋点和垃圾中转站50分,主次干道无污水横流25分,主次干道无粪便25分,无路障和占道经营25分,主次干道无柴草乱垛粪土乱堆25分、无乱贴乱画、垃圾乱堆乱倒25分,镇区主次干道有废品收购站点本项不得分。
六、基础设施建设(200分)
(一)城镇基础设施投资与上年相比增长20%(50分)。每超欠1个百分点±10分;
(二)道路硬化率以100%为标准(50分)。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5分,低于80%本项不得分;
(三)路灯建设50分。主干道有路灯25分,次干道有路灯15分,路灯明灯率不低于80%(10分);
(四)市场建设管理50分。集镇区有全天候的专业集贸市场20分,市场场地硬化10分,供排水设施完善10分、市场管理规范有序10分。
七、集镇区绿化(100分)
集镇区绿化覆盖率以30%为标准,每超欠1个百分点±10分,低于25%本项不得分。
主题词:星级小城镇 动态管理 通知
N001-2009-000440 | 文 号宛政〔2009〕30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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