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09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2009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九日

南阳市2009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防止引发火灾,确保机场、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保障全市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南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大气环境、确保重点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四级联动、部门互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

我市是国家、省的重点禁烧区域,麦收面积大,秸秆禁烧任务重,全市禁烧的目标是“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工作步骤

自5月11日起到6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11日至25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督查组,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各县市区、乡镇、村要利用车辆宣传、张贴标语、印发通知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各级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机手和农民群众科学收割及综合利用秸秆资源。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县市区政府《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26日至6月20日)

各级政府要组织环保、农业、监察、农机、交通、林业、公安、消防和新闻媒体等部门单位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地昼夜督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县、乡镇两级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查。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在禁烧期间成立专项督查小组,明确巡查责任,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全市秸秆禁烧督导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

(三)考核验收阶段(6月20日至30日)

市秸秆禁烧办公室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各督查组要于7月3日前综合有关情况后报市秸秆禁烧联席会议研究奖惩,并通报全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秸秆禁烧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八个联合督查组及一个综合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协调、督导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筑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片的禁烧工作网络,把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头,落实到具体人。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农业、畜牧、科技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实施秸秆青贮、沤肥、秸秆制气、生产食用菌等技术开发工作,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农机部门:严把农机入田收割关,切实加强对机械收割留茬高度的控制(茬高统一控制在10公分以下),并强力推广和实施旋耕机灭茬及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焚烧秸秆。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交通、铁道和民航部门:加强对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和机场周围的秸秆禁烧宣传和巡回检查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全面排查各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因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消防器材和装备处于良好状态,人员处于应急战备状态;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财政部门:保证秸秆禁烧经费落实到位;负责扣除有关县(市)区焚烧秸秆罚款,并划入专设账户。

监察部门: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林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焚烧秸秆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新闻单位:加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对秸秆禁烧工作好的典型要大力宣扬鼓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油库、弹药库、变电设施等敏感点,要备足防火器材,进行消防培训,建立消防自救和报警系统,确保及时控制和处理险情;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四)科学处理秸秆。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把农机入田收割关,切实把机械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并强力推广和实施旋耕机灭茬及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焚烧秸秆。要利用打捆机及时清除田地内的秸秆,并及时外运,零散秸秆要集中推放,堆放点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等敏感点要保持一定距离并落实好安全防火措施。

(五)加强综合利用。各县市区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农业、畜牧和科技部门研发、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做好技术指导,搞好配套服务。要充分发挥我市小麦、玉米秸秆资源多的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反应堆肥等技术,以及统一组织销售,多渠道解决农民秸秆出路问题,帮助农民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六)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市政府将严格按照《关于南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办法》(宛政办〔2007〕31号)和“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实施考核考评,落实奖惩措施。凡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而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市区、除在全市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外,要坚决按一堆火罚款1万元、一亩按10堆火计算的规定处以罚款,并在年度目标考评中,根据情况予以扣分;被国家或省遥感卫星监控通报的县市区,要从重扣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或被在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分别给予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主管副职和包村干部党政纪处分,并在年度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职能部门,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引发大面积燃烧秸秆的,将按照《环境保护违规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10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各项禁烧措施具体得力、落实到位,全面禁烧成效显著,辖区内未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市区及乡镇,要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也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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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1-2009-000560 宛政办〔2009〕4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06-05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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