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九日

南阳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调结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2009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强化污水、垃圾“两厂”建设运营,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按照国家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

(一)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营专项整治

1、进一步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根据《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监管到位。要建立和完善水污染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响应与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力。要在6月10日前,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并在一级保护区设立围栏,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风险。要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排查力度,特别是要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排放一类污染物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强监管,防止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并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构。要严防已取缔关停的污染源死灰复燃,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投饵网箱养殖、餐饮、游船等经营活动依法坚决予以取缔,确保饮用水源供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2、继续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督促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由于管网不配套而导致污水处理厂“晒太阳”的;在线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要进行重点整治。要组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成分检测,提出分类处置指导意见,防止二次污染发生。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的监督监测,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打击力度,对人为造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污水处理厂检修停运实施报上一级建设、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制度。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规范运营、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处理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铅、铬等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认真贯彻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行业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查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

3、对涉砷、涉铅、涉铬等排放一类污染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开展隐患排查。深刻吸取我省民权县成城化工有限公司违法超标排污,造成大沙河砷污染事故的教训,认真查清行业重污染企业的审批、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健全企业档案,全过程监控企业污染物的排放。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生产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和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三)深入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1、认真落实省、市政府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按照《2009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2009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白河流域综合整治力度,重点督办十三项新环保标准涉及企业和非电企业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的落实,确保省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

2、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重点对唐河县小塑料群、明胶生产、淅川县钒矿开采和冶炼开展集中整治。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一律予以取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必须依法履行环保手续,要做到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不能按时完成治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3、加大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卧龙、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2009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加大辖区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取缔辖区内的所有固体废物晾晒场(酒精浓缩糟液、抗生素菌渣)和辖区内2吨以下燃煤锅炉。

(四)深入开展化肥行业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大已验收化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强力推进治理企业工程进度,确保按时限按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大停产化肥企业监控力度,污染防治工程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

为了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对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按照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环保、发改、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电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会同同级环保部门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予工商注册;对依法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行政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基层人民政府出台的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及时予以纠正。

建设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营情况的监管和指导,对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规范运营、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电业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二)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考核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要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做好案件管理

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县市区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移交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采取综合措施,强化责任追究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5月)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在5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10月)

各级各部门要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展开全面的调查摸底,针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6月15日、7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区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总后,形成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南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 件
南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光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 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明喜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甲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立业  市监察局局长
曹月西  市司法局局长
李金旺  市建委主任
杜耀先  市工商局局长
周建国  市安监局局长
孔林理  南阳供电公司经理
樊承昌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 峰  市政府目标办主任
田 岭  南阳电视台台长
葛 宏  南阳日报社总编
张建新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室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赵明喜兼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5012376

主题词: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9-000561 宛政办〔2009〕4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06-05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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