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豫政办〔2008〕91号),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南阳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

(一)深刻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从目前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看,部分县市区,有的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政令不畅、效率不高等问题,致使有些决策部署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严重影响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使督促检查工作在推动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和重点

(二)主要任务。

1.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2.对政府发布文件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3.对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4.对市委、市政府承诺的“十大实事”和市政府重点工作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5.对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6.对政府系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7.对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工作要做到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首位。对重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四大工程”和“十大实事”等民生问题,以及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市政府会议决定中需要落实的事项,都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回馈督促检查情况,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四)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从今年起,列入市政府督查事项的重大决策和领导批示件,同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结合起来进行,办理情况实行扣分制,年终目标管理及年度考核时等级综合评定,以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约束力。

(五)建立报告制度。市政府发布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安排重要工作后,凡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落实结果。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重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大实事、“四大工程”,每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底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送查办结果,必须实事求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对于违法违纪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办理情况报告应由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

(六)建立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将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要表彰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督促整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督查工作情况,认真建立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制度。

(七)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联系制度,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共享网络。市政府督查室要发挥大督查作用,每年都要召开督查专业培训会,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

(八)建立讲评制度。根据年度政务督查工作情况,市政府每年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进行讲评,总结上年度政务督查工作经验,明确下年度政务督查工作重点并提出改进意见。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督查工作运转情况,适时做好政务督查的讲评工作。

四、不断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九)加强组织协调。根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最佳效能。各县市区要做好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探索和总结与党委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十)完善政府决策。督促检查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加强对督促检查情况的收集,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反馈,举一反三,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十一)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自我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督促检查监督,并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同时,注意做好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结合,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二)提高督查效率。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效率,建立“台帐登记—限期办结—跟踪落实—文字反馈”工作机制,小事不过夜、大事不过月,保证督查事件月月结、周周结、天天结。

(十三)完善奖惩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做好督查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市区、各部门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的,建议市政府记功,给予物质奖励;对领导不重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进缓慢、效能低下的,建议市政府扣减单位公用经费;对吃拿卡要、失职渎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建议组织部门冻结单位干部交流使用、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主管科(室)负责人要成为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助手,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相关科(室)完成督查任务后,主管科(室)要进行复检,然后,按程序报告主管领导。需要向上级报告的,报告材料要经主要领导把关。

(十五)抓好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机构,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督促检查工作。没有设立督查机构的单位,办公室主任可兼任,常务副主任要专职负责督查工作。要为督查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提供条件。督查人员可列席同级政府或部门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跟随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同时,要列支足够的办公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经常性的督查工作正常运转。抓好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综合协调能力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和学习,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促检查工作队伍。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推动督促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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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9-000554 宛政办〔2009〕5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07-02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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