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和《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省政府8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市又属于雷电多发区,雷暴活动频繁,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特别是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不断增大,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要重点针对农村雷击事件多发的特点及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组织收看防雷减灾专题片、张贴标语、制作板报等手段大力宣传有关防雷紧急避险常识。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向广大群众宣传防雷减灾有关知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防雷减灾宣传进村入户,防雷避险常识家喻户晓。积极开展气象科技下乡活动,加强对农民、城市民工、户外作业者、中小学生等群体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教育群众消除迷信和恐惧心理,进行科学防雷避雷和自救互救,有效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不断提高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和处置水平

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雷电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雷电短时临近预警预报工作。要坚持依靠科技,强化关键技术的研究,尽可能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向各级领导、社会公众和重点单位发布有关雷电灾害的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预防准备。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安监、气象等部门报告灾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灾情的发生情况,及时启动相应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灾情。

三、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

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属国家强制检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危险环境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市、县气象部门要把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测及防雷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整改。凡有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单位要将防雷、防静电装置逐一登记造册,主动向市、县气象主管部门申报,及时接受安全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对于应当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而没有安装的,必须强制安装;对于拒不安装或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报检、拒检或拒绝整改的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雷击事故,导致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推进雷电防御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各类化工企业、加油站等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的建筑物和场所,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各类高层建筑、体育场馆、商场、学校、住宅小区等公共建筑物和人员集中场所,重点办公、文物保护建筑,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必须安装防雷设施。新建工程项目,在项目论证、规划和设计的同时,要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进行有关雷击的风险评估,并报气象主管部门审核。防雷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及防雷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设计应纳入工程整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安全预评价单位要将防雷、防静电作为安全预评价的内容。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实行专项审核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防雷施工要按照审核合格后的设计方案进行。防雷装置检测部门要做好防雷、防静电工程的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五、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南阳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市政府4号令)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从源头上抓好防雷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将防雷减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有效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增强雷电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要加大防雷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领导不重视、解决问题不迅速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曝光,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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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9-000514 宛政办〔2009〕6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07-22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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