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阳市民营科技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发挥民营科技企业的聚集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我市工业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园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和《河南省民营科技园区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民营科技园区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择优原则。在符合审批条件的园区中择优认定市级民营科技示范园区。
2、分步原则。认定民营科技园区要坚持高标准,严格程序,分期分批进行。
3、进级原则。当市级认定的民营科技园区达到省、国家级民营科技园区标准时,积极组织向上级申报。
二、认定条件
1、园区内民营科技企业达到5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民营科技企业3家以上,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化能力强,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
2、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有具体的发展规划和支持措施。
3、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条件,不得占用耕地新建园区。
4、园区内规模以上民营科技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骨干企业的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民办、民管、民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申报程序:
1、由各县、(市)区的科技行政部门向市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填报《南阳市民营科技园区申报书》、园区管理机构组成名单、开展园区建设以来的工作总结,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用地情况、环评情况)。
四、审批程序:
1、 收到申报材料后,由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2、 经市科技局局办公会研究同意,下达批复文件并授牌。
五、 组织管理
民营科技园区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和县(市)区两级根据各自职责,对园区进行检查、监督,促进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提高,上档升级,推动园区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南阳市科技局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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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40-2009-000018 宛科[2009]09号
科学技术局 2009-08-0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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