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繁荣南阳工艺美术事业,加快工艺美术队伍培养和素质提高,调动工艺美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河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阳市行政区域内或南阳籍在外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的人员,均可申报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

第三条 南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南阳市工艺美术协会负责组建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工作。

第四条 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专家库由市内外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人员不少于30人。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库随机选取9-11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评委和副主任评委各一名。

第五条 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科学规范原则。

(四)实事求是原则。

第六条 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连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满6年;

(三)有较高艺术修养,技艺娴熟,在业内有一定声望;

(四)在相关报刊或研讨会上发表有论文或技艺总结;

(五)获有市级以上工艺美术作品奖。

第七条 申报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统一印制的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申请表;

(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经历和相关证明;

(三)实物代表作品2件(套),并附照片、创作说明和创作权属证明(由所在企业或至少1位省级大师证明);

(四)发表的论文、技艺总结或作品集;

(五)各种获奖文件证书;

(六)反映本人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经历和业绩的其它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等)。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10份。证明材料一律提供原件。证书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实物作品由申报人携带参加评审会,评审结束后带回。

第八条 申报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须由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部门或工艺美术协会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预先公示

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应将通过初审的参评人员名单预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30天。

(二)异议处理

评审委员会在公示截止日后三十日内,对署名的书面异议进行调查并做出答复。

(三)评审

评审委员会在异议处理后一个月内,对申报工艺美术大师的申请人进行评审。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应提前发给每位评委。评审会主要议程:

1.由申请人简述从业经历和业绩,并对本人选送的实物作品进行介绍;

2.由主任评委对其实物作品进行当场点评;

3.评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达到评委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视为评审通过。

第十条 被评审委员会评为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的,经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核定后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获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者优先推荐参加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

第十二条 获得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可以在对外宣传和作品及作品说明书上标记“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字样。

第十三条 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实行终身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核查属实,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上报市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停止使用荣誉称号标记。

(一)伪造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严重违背从艺道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四条 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人员在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中,违反评审原则、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的,取消评委资格。

第十五条 南阳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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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9-000500 宛政办〔2009〕8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09-2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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