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再就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鼓励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国有企业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02]1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购买一批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再就业。

    一、目标任务

    全市现有“4050”人员1.4万人,其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约1万人。根据中央提出的2005年内基本完成再就业任务的要求,2003年我市安置“4050”人员不少于4000人,今后2年每年安置“4050”人员分别不少于4000人和2000人(各县市区和市直具体安置任务见附表)。

    二、安置对象  

   “4050”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和申报程序  

   公益性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基层社区开发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其他适合“4050”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4050”人员,应向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南阳市“4050”人员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公示无误后,报各县市区再就业办公室汇总,并报市再就业办公室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安置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对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在每月10日前将岗位的数量、类别、用工条件及工资待遇等情况,报所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由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组织报名、面试、录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安排双职工同时下岗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相对更困难的对象。安置结果报县市区再就业办公室汇总后,由县市区再就业办公室报市再就业办公室备案。

    (二)凡经录用再就业的“4050”人员,上岗后原是下岗职工的,不再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原是失业职工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三)用人单位必须与被录用的“4050”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凡没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不享受国家安置“4050”人员的优惠政策。

    (四)凡与“4050”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合同;“4050”人员不服从分配或自行离岗的,不再作为安置对象,不再享受有关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种待遇。

    (五)被安置的“4050”人员,不接受政府提供的再就业培训,经劳动中介部门推荐三次而不接受安置的,不再作为安置对象,不再享受有关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

    五、工资待遇及补贴标准

    (一)工资待遇:使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4050”人员,其工资按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

    (二)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录用一名“4050”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的,由同级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岗位补贴。
    经安排上岗的“4050”人员,由同级财政给予养老失业两项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为下岗职工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标准执行,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拨付办法:用人单位凭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会保障费缴费凭证和劳动合同,分别填写《“4050”人员再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和《“4050”人员再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报本人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查,经县市区再就业办公室核准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定期拨付。凡安置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经核准后,按社会保险缴纳关系由市或县市财政部门定期拨付。

  六、工作要求

    购买公益性岗位是各级政府安置“4050”人员再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严格考核制度,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提供和开发岗位,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全市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由市、县市区再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的协调、监督和检查,保证专款专用。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全市上下形成人人关心、支持“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附:1、县市区2003--200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分解表
2、市直2003一200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分解表

二00三年元月二日

主题词:公益性岗位 安置 4050人员 再就业 意见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9-000407 宛政〔2003〕1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1-30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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