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各县市出租车行业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人民群众对出行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加强我市各县市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乘车出行的需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行业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发展、适应需求的原则。各县市要根据辖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增长速度、城区建设规模,制订发展规划,确定出租汽车发展的数量和车型投放。要根据城市建成情况搞好总量控制,以避免过量发展带来经营者在经营中的困难和管理、协调上的麻烦,一般先期控制在30一60台为宜,今后可根据城区规模的扩大、居民乘车的需求和经营者的营利状况适度增加。在车型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其适应性、舒适性、环保性以及经营者的承受能力,鼓励发展车型先进、乘座舒适、排放达标的国家定型及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车型。同时还应注意协调好出租车与城乡公交、县乡班线客运之间的矛盾,达到协调发展、互相促进和良性互动的目标。

    二、出租车公司的设立要按照统一、效能、简便的原则,由各县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67号文件的规定,自行确定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公安、交通、城建、工商、税务、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资质进行认真审核,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地实际即可审批。

    三、出租车的运营管理要坚持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的原则。出租汽车必须统一标准、统一运价,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各县市要拿出具体的管理办法,使出租车市场有章可循。要加强对运营车辆的管理,注重车容车貌,保持良好的运营秩序和竞争机制。要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教育和管理,努力提高其职业素养和道德观念,使他们做到诚实守信、文明服务,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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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09-000478 宛政办〔2003〕10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2-01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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