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科技成果鉴定和科学技术奖励的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现将 2006 年度南阳市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鉴定范围
1 、列入县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已经完成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的规定要求;
2 、列入省直厅局、市直局委科技计划内的项目;
3 、科技计划外重大科技项目。
二、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及有关表格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要求及鉴定和奖励的所有表格均可从南阳科技信息网上下载,网址为 http:www.nysti.ha.cn/ 。其中技术文件要符合《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国科发字 [1995]048 号)的要求。
三、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1 、申请工业、农业、软科学类项目鉴定的单位需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草稿)各一份及含有上述两证书的软盘一张,提供项目完整技术资料八套,由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盖章,经市科技局成果科审查后,报局领导批准鉴定。
申请医疗卫生类项目鉴定的单位需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草稿)和《科学技术成果评议书》各一份及上述证书的软盘一张,提供项目完整技术资料十套,申报单位业务主管属县(市、区)卫生局的,由县(市、区)科技局和卫生局共同盖章,其业务主管属市卫生局的,由市卫生局盖章,经市科技局成果科审查后,报局领导批准鉴定。
2 、省级计划项目或申报省级科技奖励的计划外重大科技项目,经市科技局审查后上报省科技厅批准组织鉴定或委托市科技局鉴定。
3 、对通过鉴定的项目颁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后,编入《南阳市科技成果公报》公布,即构成省(市)级科技成果。如申报奖励,应按规定条件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四、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条件
由市科技局组织鉴定、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鉴定以及其它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组织鉴定的应用技术、科学理论、软科学研究成果以及优秀科技著作,具有市级以上先进技术水平,并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经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登记均可申报。
五、申报科技进步奖材料
1 、《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三份(需业务主管部门盖章)。
2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3 、全套鉴定技术资料一份。
4 、科技成果项目简介二份。
以上材料需使用 A4 纸打印。申报材料概不退回,请申报单位自留底稿。
六、申报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要求
(一)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限额
市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具体如下: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 15 人,单位不超过 10 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 10 人,单位不超过 7 个;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 7 人,单位不超过 5 个。
(二)主要完成人及名次的确定
主要完成人的确定及名次的排列,必须由项目主持人牵头,会同项目有关人员一起进行充分民主协商,按照对项目贡献大小,确定主要完成人及名次排列。奖励申报书与鉴定证书中人员名次排列必须一致。人员及名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和调序。
七、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汇总上报市科技局成果科(汇总表格见附件)。
八、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评审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时间安排
1 、 2006 年度科技成果鉴定受理时间:医疗卫生项目 5 月 20 日 前报市科技局成果科统一组织鉴定;工业、农业及软科学类项目鉴定为常年受理,申报 2006 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需在 10 月 31 日 以前完成鉴定。
2 、 2006 年度科技进步奖申报时间:医疗卫生类项目为 8 月 20 日 — 31 日,工业、农业及软科学类项目为 11 月 1 日 — 10 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郭全章 王晓星
电 话: 63180700
附 件:申报南阳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汇总表
南阳市科技局
2006 年 4 月 12 日
主题词:
N040-2009-000105 | 文 号宛科[2006]10号 |
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0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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