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加强对科技示范乡(镇)的管理,充分发挥科技示范乡(镇)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省、市科技会议要求和目前科技示范乡(镇)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现有市级科技示范乡(镇)进行全面的复查。望接到通知后,抓紧时间安排部署,现把有关复查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这次复查的根本目的:一是为了掌握现有市级科技示范乡(镇)这些年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下一步我市农村科技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订提供依据,针对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研究相关的对策。二是通过复查活动的开展,再次提高各级政府的科技意识,加大科技的实施力度,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复查程序及要求
1 、各县市区科技示范乡(镇)的复查由各县市区科技局行文提出复查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 2003 年 4 月 5 日 前。
2 、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县市区科技示范乡(镇)材料的初审把关工作。各科技示范乡(镇)应提供: 1 、三年来( 2000 年 -2002 年)工作总结报告; 2 、原验收申请书、申请复查表,一式各五份, A4 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3 、市科技局将根据各县市区所上报的材料及时间安排,组织市直有关单位的人员成立“复查小组”,深入实地进行复查。
4 、复查工作是一项严谨、科学的管理形式。科技示范乡(镇)的管理,今后要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查一次,以达到警示促进的作用。
三、认定与表彰
1 、对这次获得复查通过的“科技示范乡(镇)”,市科技局将行文公布;凡这次未提出复查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或复查未通过的乡(镇)将注销“科技示范乡(镇)”称号。
2 、通过这次复查,筛选出一定量的科技示范乡(镇)进行表彰。
联系人:张海军
电 话: 3134961
附 件: 1 、各县市区拟复查时间一览表
2 、申请复查表
南阳市科技局
2003 年 3 月 18 日
主题词:
N040-2009-000055 | 文 号宛科[2003]22号 |
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0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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