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组研究,市科技局内设机构职责做如下划分。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
2、 负责文秘工作、重要文件起草及发文的审核把关;
3、 负责目标管理、科技宣传和科技政务信息工作;
4、 负责全年、年中、阶段性工作会议及临时交办的工作会议
组织及会后督查落实;
5、 负责软科学管理和科技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工作;
6、 负责制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全
市科普工作;
7、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8、 负责组织全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责任制考核和指导科技兴
县工作;
9、 负责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申报及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10、 负责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和直属单位事业费工作;
11、 负责管理机关车辆,搞好后勤保障服务;
12、 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
13、 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工作;
14、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1、 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
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3、 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 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会等群团
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 、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调动和奖惩等事宜;办理有关干部任免手续;
6、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
位人员的工资变动等有关手续;
7、 负责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
8、 协助做好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9、 组织公务员的理论、普法、专业等知识的培训;
10 、 负责档案工作中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11 、 负责系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12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察室工作职责
1、 负责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2、 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 按照上级有关廉政制度,制定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
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负责信访工作和受理局系统内一般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
纪的案件;
5、 完成市纪委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老干部科工作职责
1 、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老干部政策规定;
2 、 负责落实好老干部“两费”保障机制,保证“两费”足
额发放;
3、 订老干部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老干部活动室;
4 、 组织老干部学习阅读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活动;
5 、 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6 、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计划科工作职责
1、 研究制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
划和年度计划;
2、 组织编制全市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等;
3、 负责提出市科技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指导
协调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监督,并组织对科技计划项目的论证和验收;
4、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方法和措施;
5、 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
费用的预决算;组织协调管理科技费用的下发、拨付及监督使用等工作;
6、 参与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论证、实施管理;
7、 负责组织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推荐上报等工作,
并协调组织实施与管理;
8、 负责全市科技统计工作;
9、 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科技开发贷款计划指标的落
实工作;
10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科技成果科(技术市场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
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负责管理市级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公布、评审、奖励和推广;
3、 组织推荐我市的重大科技成果项目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进
步奖和其它奖励;
4、 负责组织实施已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项
目推广工作;
5、 负责市级科技成果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
6、 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
7、 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全市技术贸易活动;
8、 负责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统计工作;
9、 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发证工作;
10、 负责市级技术交易交流会、科技广告、科技贸易机构审批
管理工作;
11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村科技科工作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方针和
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农村科技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制订全市农村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 负责向国家、省筛选、推荐农村科技攻关项目、星火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项目,负责全市各类农业项目的筛选、立项、管理;
3、 负责全市星火培训基地建设和星火人才的培训;
4、 负责农业新品种、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5、 负责抓好全市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和农业综合示范基地建
设;
6、 负责抓好全市食用菌产业开发工作;
7、 负责抓好全市省级科技示范乡镇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以及市
级科技示范乡镇创建评定验收和管理工作;
8、 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9 、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工业科技科工作职责
1、 负责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方针和法律
法规;
2、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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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40-2009-000049 | 文 号宛科[2003]05号 |
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0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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