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2月8日国土资源部、省政府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号)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保一高”工作方针,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土地管理,强化执法监察,违法违规用地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一些地方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未能得到根本遏制。从2009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图反映的情况看,全市13个县市区200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达590多宗,涉及土地面积达8000余亩,形势相当严峻。各县市区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要按照豫政办〔2010〕6号文件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务必做到处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通过检查验收,确保各级政府不被问责。
二、周密安排,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行政管辖区域。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执法检查效果。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各县市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及时掌握和报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市、县两级监察、人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对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查实的违规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具体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5日前,各县市区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适时取回卫星遥感监测图和相关数据,抓紧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培训。3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要完成对各县市区卫片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工作,认真学习《规范》及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的操作和运用;明确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检查内容、工作流程及所要达到的目的;掌握准确判读卫片图斑、依法处理违法用地、真实填报各项数据的工作技能。
第三阶段:实地核查。3月16日—4月16日,各县市区要对照国土资源部统一制作的卫星遥感监测图,做好每一个图斑的实地判读工作,并全部查清本行政区域2009年度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的宗数、面积以及占用耕地的面积;同时准确确定属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实地伪变化图斑的宗数和面积;及时上报本行政区域卫片执法检查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4月13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要将我市卫片执法检查自查情况和相关报表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四阶段:调查处理。4月17日—5月31日,根据豫政办〔2010〕6号文件要求,以2009年12月份市国土资源局安排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情况为基础,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本行政区域内2008年10月—2009年12月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要进村入厂,不留死角,重点核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对清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要逐宗登记造册,逐宗立案查处,确保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以罚代法。对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理要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一律拆除复耕;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新修编规划)或可以调整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在依法处理到位后,抓紧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对纳入批而未供范围的土地,要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92号)要求,加快土地供应,避免出现未供即用的违法用地行为。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要从严从重处理。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用地搞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各县市区要在4月13日以前完成清查整改及补办用地手续工作,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和《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清查整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6月以后,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市中心城区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其他县市要做好迎接省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度是对全国所有行政区域实施全覆盖检查和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也是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南阳市卫星遥感监测图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与监察、人保、规划、建设、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和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确保执法检查质量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中,各项统计表格的填写,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
(三)严格数据报送
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上报的检查成果和分析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或存在虚报、瞒报现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肃查处问责
各县市区国土部门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格按照《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附件: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清查整改情况登记表
二○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
| N001-2010-000301 | 文 号宛政办〔2010〕21号 |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03-26 |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