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南阳市2010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县 ( 市、区 ) 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根据《南阳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2010 — 2014 )》和 2010 年全市科技工作重点,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开展 2010 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依托本市重点骨干工业、高成长型企业和承担过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符合《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2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3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建设单位匹配经费与财政投入经费的比例至少为五比一。

4 、在产业化研究与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新产品率达到 40% 以上。

5 、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省、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6 、拥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相关行业同行认可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带头人 2-3 人,拥有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 10 人以上。

7 、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经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申请建设单位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工程中心实验设备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科研设施场所面积 800 平方米 以上;

2 、建立了完善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和运行机制;

3 、拥有一支规模宏大的科研和管理人才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4 、工程中心承担过 3 项以上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获得多项科技成果和国家专利;

5 、依托单位具有超强的经济实力和筹措资金能力,能够保障工程中心的正常运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编制《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申报材料从南阳市科技信息网( http://www.nysti.ha.cn/ )上下载。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申报单位编写申报材料,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科技局微机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 2010 年 6 月 30 日 以前

    受理地点:南阳市微机中心(科技局院内 1 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 65012893 , 63134946

    电子信箱: nyjhk@126.com

 

 

 

                                        南阳市科技局

                                    二 0 一 0 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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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40-2010-000028 宛科[2010]25号
科学技术局 2010-04-15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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