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 2008 〕 116 号)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科〔 2009 〕 101 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联合制定了《 南阳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企业对2009年度实施的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申报。在此基础上,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审查鉴定。其中, 西峡龙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等企业申报的“超薄板坯低碳专用连铸结晶器保护渣及其生产工艺”等 108 项研发项目 , 符合国税发〔 2008 〕 116 号、豫科〔 2009 〕 101 号以及《 南阳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规定的条件,审查鉴定通过。现将通过审查鉴定的项目名单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单位接通知后,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准备,切实做好 2009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工作。
二 O 一 O 年 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
N040-2010-000034 | 文 号宛科[2010]29号 |
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10-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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