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2010年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南阳市2010年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夏季,我市连续遭受严重洪涝、风雹灾害袭击,灾区房屋倒塌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切实做好灾区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在入冬以前灾区群众有房居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灾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国家支持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就地恢复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统筹安排,发动群众全力自救、重建家园,确保受灾群众10月底前都住有所居,灾区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 全力做好倒房重建基础性工作 。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迅速摸清底数,周密制定方案,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倒房重建工作。
1.摸清需恢复重建的底子。受灾县区要尽快摸清全市房屋倒塌灾民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居住地、房屋结构、倒房间数、需重新规划选址项目用地面积、需恢复重建间数,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因灾倒房户台账》,建立需恢复重建电子档案资料,并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张榜公布,为开展灾民恢复重建奠定基础。
2.多方筹措重建资金。采取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一点、市财政补助一点、县区财政配套一点、发动社会各界捐助一点、受灾户自筹一点或亲友帮助一点的办法筹集重建资金。市民政部门要在核准因灾倒损房屋的基础上,积极向上汇报受灾情况,争取上级给予更多的倒房重建资金倾斜和支持,并认真及时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凡有自救能力的倒房群众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重建家园,在此基础上政府对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房进行补助。
3、积极开展重建家园工作。灾民建房要从有利于灾民生产生活出发,尊重灾民意愿,采取分散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形式解决灾民住房问题。选址:灾民建房要与实施减灾安居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科学选址,避开洪水、断层、滑坡、泥石流的高发区,严禁在河道、行洪区建房,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便于群众生产生活。设计:要科学设计,受灾户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设计1-3层的基础,有条件的可一次兴建,无条件的为今后加层做好准备。报建:按有关政策要求,需报建的要办理报建手续。标准:建房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提倡采用砖混或砖木结构,墙体混合砂浆建设。政府扶持的倒房重建户,原则上每户最多不超过3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每层高度3.5米左右。建设:集中定点建设房屋可有基层政府组织招标建设,分散建设原则上由户主自主建设,基层政府和村委会要积极协助,提供技术、材料、设备等各种方便。优惠政策:对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减免耕地占用税、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取消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对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控制,号召服务性收费单位实行零收费或减收费服务。
(二) 明确建房补助原则 。建房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查、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审核以后,以村为单位再次进行公示,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定后的补助对象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向补助对象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证》,补助对象凭此证领取补助资金或物资。要突出重点,对房屋全倒户可适当提高标准。因灾倒房而没有自救能力的特困家庭,政府全额扶持;对有一定自救能力的困难户,由乡镇政府确定标准给予适当扶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集体房屋倒塌的;配房倒塌的;倒房一年以上无人居住的;已有新房倒了旧房的;有自建能力的;父母与儿女分居,儿女有房的。
(三) 严格倒房重建资金管理使用 。各县区要根据灾民的自救能力和受灾损失程度,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将特大自然灾害救济经费、危房改造资金、市政府救灾专款、扶贫异地搬迁费、以工代赈经费捆绑使用、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灾民建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能。倒房重建资金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和以任何形式改变资金用途,坚决杜绝平均分配和优亲厚友。所有建房资金使用必须建立专户管理,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对享受政府补助的倒房户,乡镇主要负责人要逐户现场勘察;对使用建房款超过10万元的重灾村,县区民政部门的负责人要逐村逐户现场勘察。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建房资金原则上不直接发放到户,由乡镇统一购买建筑材料,统一组织建房。建房资金的下拨要根据建房进度,分期、分批科学安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要建立验收制度,建房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倒房重建房屋进行统一验收。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建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贪污、挤占、挪用倒房重建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 切实抓好施工组织 。要统一组织重建工程施工。凡属政府补助对象的倒房重建,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以乡镇为主体统一组织施工。建筑施工单位的确定,要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择优选定。施工期间,要在工程显著位置悬挂《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责任牌》,便于社会各界监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房任务。要统一标准、统一技术指导,加强质量检查、监督和验收,确保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房屋建成后,每户住房都要设立政府救助的明显标志并编号备查。
(五) 认真做好建房档案收集整理 。各县区要建立灾后重建房屋档案,把建房全进程形成的申请、申报、审查、批准以及建房方案等整套资料收录归档,将政府补助对象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形式予以记载。村级要做到有群众评议意见、有公示栏(榜)、有花名册(台帐);乡镇要做到有政府与补助对象签订的协议书、有个人申请、有各村上报审查意见、有公示结果报告、有花名册(台帐)、有因灾倒房户建房档案;县级要做到有乡镇审核意见、有分乡镇花名册(台帐)、有灾民民房恢复重建审定情况汇总表。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 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特别是重灾县及有关乡镇政府都要成立倒房重建办公室,明确倒房重建工作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二) 落实责任 。倒房重建的责任主体是县区政府,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倒房重建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建立规范的倒房重建工作档案;财政部门要保证倒房重建资金足额到位,督促落实应配套的资金;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倒房重建资金的监管;发改委要做好集中连片建房的审批和建材价格的监管;住建、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倒房重建的规划、设计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用地的调整;电力、通讯、广播电视部门要保证电力、通讯和广播电视的畅通;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管理。
(三) 开展帮扶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号召全社会关心特困户,帮助受灾户。要组织村组干部、党团员、青壮年等成立义务帮扶队,重点帮扶特困户。要动员亲友、邻里互帮互助,努力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氛围。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在倒房重建中涌现出来的扶贫济困先进典型。各级政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四) 强化督查 。各县区要在8月20日前将倒房重建实施方案和《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审定情况汇总表》报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9月初至10月底,各县区要每10天分别向市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住建、民政报告倒房重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灾区恢复重建进度定期报表》和《灾区恢复重建资金投入定期报表》。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查工作,确保倒房重建工作的顺利完成。
主题词:
N001-2010-000265 | 文 号宛政办〔2010〕141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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