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67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各县,为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等院校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全力以赴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
(三)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大力组织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的的见习活动。
(四)各地要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公安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豫办〔2005〕36号)的政策规定,及时为在市县人社部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办理集体落户手续,使毕业生安心选择工作或灵活就业。
(五)以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实施“一对一”帮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每年市直要开发50个公益性岗位,各县(市、区)也要开发不低于30个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三、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结合《通知》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切实搞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增加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积极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专题活动;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宣传等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重点宣传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各地促进就业的经验做法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高校毕业生 就业 工作 通知
N001-2012-001255 | 文 号宛政办〔2011〕125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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