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南阳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制订的《南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201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南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
建设规划(2012—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和《南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以县为主、区域推进,统一标准、全面提高”的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城镇学校扩容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卧龙区、宛城区、内乡县基本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有11个县市区基本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85%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综合达标;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部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综合达标(各县市区目标进度见附件)。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基本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校园功能完善,仪器设备、图书以及教育信息化设施等基本达标,生活服务设施基本满足师生需求,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区域、城乡、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本规划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一致,凡按规定时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必须同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要求,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教育、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科学编制中小学布局规划,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按照农村中小学设置原则,实施农村小学中心化、初中乡镇化、办学条件均等化,平原地区每5000人左右区域设一所完全小学,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中心小学逐步建成寄宿制学校,山区和边远地区要保留必要的教学点,方便低年级学生就学;每3万人左右区域设一所初中,初中实行寄宿制,形成初中服务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服务教学点的相互关联的农村义务教育网络结构。根据城镇化进程需要,结合城市人口增长趋势,原则上城市每1万人口区域内建设一所24班规模小学,每2万人口区域内建设一所36班规模初中;新建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500米,新建初中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1000米。南阳市中心城区每年新建、改扩建10所左右中小学校;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每年新建、改扩建3所左右中小学校。城市新区开发或旧城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城中村改造时,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布局规划配套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小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凡新建居民小区,开发商必须按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配套建设的学校必须在小区竣工前两个月通过验收,并无偿交教育行政部门办学和管理。

(二)科学规划和布局校园。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按照科学合理、节约用地、资源共享的原则,对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进行科学规划,做到布局合理、区域分明。校园规划建设要注意解决学校运动场地不足等问题,确保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以及教学所需田径、篮(排)球、体育器械等场地符合《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位于城市中心区域,运动场地无法达标的学校,可因校制宜,充分挖潜,尽可能增加运动场地,基本满足学生对运动场地的需求。

(三)做好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实施,集中开展危房改造和抗震加固,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教学用房建设要重点解决功能教室(专用教室)不足问题,确保学校能够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生活用房建设重点解决宿舍拥挤、条件简陋、无餐厅等问题,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的面积,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需求。

(四)加快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为契机,认真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通知》(豫财教〔2011〕466号)文件要求,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配置多媒体远程教育设备,县级财政应分担地方配套资金的80%。教育装备工作以装备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和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器材为重点,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使用年限过长、损坏严重的课桌凳及时更新配置。对长期保留的成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充实初中、小学教学仪器。对保留的农村教学点,要配备必需的教学仪器,满足所设年级教学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室管理,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对现有图书进行全面清理,剔除可读性差及应报废的图书,并及时充实图书资料。教育信息化建设要重点加快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建设,满足师生工作和学习需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装备音乐、体育、美术与卫生设施设备并及时补充。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的意见》(宛政办〔2010〕122号)精神,各县(市、区)要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岗位补缺的原则,每年都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招聘补进工作,招聘教师数量不低于教师自然减员数。按照课程设置要求合理配备各学科教师,严禁有编有岗不补。新补充教师重点向农村、山区和薄弱学校倾斜,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和人社、财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和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和调整各校教师编制及岗位。对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对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空岗不用的,一经查实,扣减相应的编制数量。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市、县两级教师继续教育经常性经费不得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有条件的地方可达到2.5%,并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各中小学校要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积极实施“名师工程”、“名校长工程”、“名班主任工程”,提升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和班主任整体素质。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社、编制等部门,积极推广以强带弱、帮带发展的经验,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源的调配力度,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工程和紧迫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由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筹措并安排使用各项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全市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年度目标,迅速制定2012—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年度,落实到每个乡镇和学校。

(二)落实工作责任。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发展计划、建设项目和发展资金。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城市和农村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对中小学建设用地优先预留,优先控制,加强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将中小学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预留保障教育发展和中小学校建设用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按时拨付。机构编制部门要优先保证学校发展所需编制,认真落实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及时核定教职员编制和岗位职数,督促检查教师按编配置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教师职务、职称、工资、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综治、公安、工商、文广新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学校周边综合治理,为学校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三)加大财政投入。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资金筹措以县级为主,建设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债务。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学校标准化建设需要,确保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要按照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发展义务教育和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中小学建设的比例。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82号)规定,从年度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重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小学校每年从公用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购置教学仪器和实验室易损易耗品。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资金,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推进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图书装备、学校附属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多渠道筹措中小学建设资金。设立城镇中小学建设财政专项经费,除教育附加外,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区学校建设。市、区财政每年筹措1.5亿左右资金,用于中心城区中小学建设;各县(市)每年应安排2000万左右资金,专项用于城区学校建设。

(四)强化督查奖惩。2012年起,市政府将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督导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并上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度,做好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要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市政府每年底按照《南阳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市工作进度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综合考评。对工作进展较好、按目标进度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附件:南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进度表


附 件

南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进度表

完成年度 县市区名称

2012年        卧龙区、宛城区、内乡县

2013年        西峡县、淅川县

2014年        唐河县、桐柏县、邓州市

2015年        方城县、新野县、镇平县

2016年—2020年    南召县、社旗县

 

主题词:学校 标准化 建设规划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2-001221 宛政办〔2012〕5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05-29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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