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南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南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市商务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5〕2号)精神,为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有效供给,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因素等引起某种或几种商品,如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的情况。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按其市场异常波动对市场供应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三个级次:

(一)一般市场异常波动

一般异常波动是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群众争相抢购且情绪不稳定,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一个县(市、区)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间隙断档现象。

(二)重大市场异常波动

重大异常波动是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十分紧张,群众争相抢购并出现恐慌,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50%以上或一个县(市、区)内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三)特大市场异常波动

特大异常波动是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100%以上或在南阳市区内、两个以上县(市、区)内出现多发态势的断档脱销现象。

上述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不包括时令蔬菜、水果等因季节、气候变化引起的规律性正常波动。

二、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发改委、物价办、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供销社、盐业局、监察局、新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南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指挥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2.根据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供求状态,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3.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4.监督检查市场经营行为,通过协调供应政策,指挥调运商品,联系上级部门及外省市组织货源,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5.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协调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沟通联系有关部门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

2.对应急商品重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货源、库存、销售、价格情况进行监测,收集相关信息;

3.执行动用市级储备商品投放市场指令,实施应急商品的紧急调度;

4.负责评估、预测市场波动情况。

(三)部门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实施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商品征购、调集、投放网络,负责组织应急供应商品的调剂、销售和部分重要商品进口等事宜;完成市人民政府、市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综合运输等工作;

市物价办负责市场商品价格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加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价格约谈、提醒、告诫等价格干预措施,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必需的有关费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

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供应,同时,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市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粮食局负责成品粮油的储备、调拨、委托加工和销售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农副产品流通、农超对接等项工作;

市盐业局负责做好食盐批发、调拨供应和市场稽查管理等专营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新闻单位负责按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维护好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辖区内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原则

1.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发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优势。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迅速行动,果断处置,高效、妥善地开展应急工作。

4.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调拨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商务部门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市商务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监测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食盐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并适时调整监测品种、指标、范围和监测时间,建立市场监测网络,管理监测网络的运行。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督导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信息,并负责组织开展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组建监测网络,深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观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变化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早期发现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商务部门实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预警制度。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属县(市、区)商务部门报告;商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证,在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按省人民政府规定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市场异常波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市场异常波动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发生地区;

2.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市场异常波动对地方经济发展构成(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4.市场异常波动的可能发展趋势;

5.已采取的控制措施、调剂措施和其它应对措施;

6.报告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四、应急处理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人员进一步了解全市市场情况,判断市场异常情况的严重程度,确定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方案,市应急领导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在市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一)市商务局协调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加强对南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制度,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搜集外省市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市商务局督促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市商务局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四)动用储备商品投放市场。市商务局按照先动用市级储备的原则向市场投放储备商品。当市级储备不足时,再按程序申请投放省级储备。市商务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储备商品投放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情况。

(五)紧急组织生产能力,在部分地区暂时实行指令性生产。

(六)情况特别严重时,实施政府干预手段,限制商品价格及销量,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五、保障措施

(一)南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储备费用从市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在具体使用时,按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使用制度,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具体意见和使用规模,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二)建立南阳市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日常应急储备。市级储备商品计划、品种、数量和承储企业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除粮油以外的其他日常生活必需品储备和承储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市粮食局要做好粮油加工储备、调运等各环节的衔接和调度工作,确保粮油市场供应,特别要加强成品粮油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及时调运、足量投放市场。

(三)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紧急状态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运输和投放工作。要建立有关承办企业档案、并负责查证落实联系方式、生产结构、生产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四)建立应急商品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五)按照市人民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市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

主题词:生活必需品 供应 应急预案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2-001231 宛政办〔2012〕2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05-29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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