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 〔2011〕6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省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更好地满足城乡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办园条件有所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升。2010年,全省有幼儿园7698所(其中教育部门办1112所、集体办156所、其他部门办222所、民办园6208所),在园幼儿196.67万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78.3%,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为52.8%;幼儿园教职工11.0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7.2万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占96.5%、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占60.3%,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占76.3%。
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公办幼儿园比例偏低,与人民群众迫切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很不适应。二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较慢,整体水平较低,办园条件较差。三是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缺乏相应的经费保障。四是幼儿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待遇偏低。五是民办学前教育亟需加强管理和规范。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逐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的格局。到2013年,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显著扩大,民办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初步形成公益、公平、普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证适龄儿童接受基本、多样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1%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幼儿教师全部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三年内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600所,其中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0所;培训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6.8万人,其中培训专科学历人员1万人以上。
(二)年度目标任务。2011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幼儿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62%以上。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2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700所;完成1.8万名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的培训任务。201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8%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3%以上;幼儿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65%以上。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8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700所;完成2.5万名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的培训任务。积极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5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
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1%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幼儿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6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600所;完成2.5万名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的培训任务;7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健全政府统筹协调、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是市、县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对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政府与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年度,落实到各个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各省辖市落实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落实到各个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项目。县级政府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编制具体规划,建立推进台账,认真抓好落实。每年年底,省有关部门检查落实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扬,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问责。加强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当地政府教育工作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开展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对完成任务、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市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长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从2011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根据我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和各省辖市、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培训幼儿教师,并向农村地区倾斜。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县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积极筹措并安排使用各项资金,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省辖市政府要按照《意见》的规定,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保障办法,保证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省教育、财政、民政部门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三)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管理,严格教师资格认定,严把“入口关”。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炊事员、保健医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通过公开招聘、转岗培训等多种形式解决幼儿师资不足问题。
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制定幼儿教师培养规划,加快培养步伐。加强学前教育(幼儿师范)专业建设,办好一批中等幼儿师范学校,设立2-3所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扩大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完善初中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培养办法。加强对幼儿教师培养的管理,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师资培养质量。
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完善培训措施,三年内完成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培训任务的70%以上,并对1000名幼儿园园长和10000名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工程和名师培育工程,形成一支学前教育园长、教师骨干队伍,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四、学前教育重大工程项目
(一)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工程。2011-2013年,多渠道筹措资金,全省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0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实现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或建分园,基本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网络。该工程以省辖市、县(市、区)为主实施,省财政每年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该项工程建设。
(二)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工程。根据我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三年内实现70%以上幼儿园基本达标。该工程以省辖市、县(市、区)为主实施,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
(三)幼儿园教师培训工程和名师培育工程。从2011年起,对现有幼儿园教师和园长进行轮训,三年内完成70%以上;对200名学前教育教研人员、1000名幼儿园园长和10000名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形成我省幼儿园园长、教师骨干队伍,使其在学前教育科研、教研、课程改革、打造幼儿教育品牌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由省辖市、县(市、区)负责实施,200名学前教育教研人员、1000名幼儿园园长和10000名骨干教师培训由省和省辖市两级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