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阳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标准和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南阳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标准和考评细则
为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2012〕26号〕、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决定对产业化集群发展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标准和细则如下:
一、建设标准
一是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产业链相对完整,并辐射带动一定区域。二是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由多家经营组织连片发展形成特色产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三是种植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1万户以上;养殖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四是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60%以上。五是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生产加工型企业自建基地生产的原料或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收购的原料,占生产加工原料的50%以上。
二、考评对象
市政府确定的11类20个产业化集群,其中西峡县3个,宛城、邓州、新野、桐柏、南召县(市、区)各2个,内乡、社旗、唐河、淅川、方城、卧龙、镇平县(区)各1个。
三、考评细则
基本分100分,分值如下:
(一)产业链建设(30分)
集群内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合作社、服务组织等完备,农产品加工核心区域明确,形成生产、收购、储藏、加工、销售、科研、服务完整的产业链条。1、龙头企业建设(10分)
集群中有若干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形成的经营主体,建立任务明确、分工合理经营体系的,计10分。龙头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省政府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2分、1分;当年获得国家、省名牌称号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2分、1分;当年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分别奖励2分、1分。2.新发展龙头企业(10分)
集群内新创办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计10分;没有完成的,不计分。每超额完成1个,奖励3分(累计奖励不超过9分)。新创办的龙头企业必须有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计划投资额和统计部门报告期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县市区发改、统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投资规模”是指统计上所说“固定资产投资”,仅指2012年实际到位资金。
2.配套组织建设(10分)
集群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质量检测等服务组织比较完善的,计10分。
(1)合作社建设(3分)
集群内建立一定数量的合作社,并与龙头企业对接,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计3分。合作社数量超过10家的,每超1家,奖励1分(累计奖励不超过3分)。
(2)科技创新能力(3分)
龙头企业要积极建设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精深加工能力的,计3分。本年度建设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3分、2分、1分;获得国家专利的,每项奖励3分。
(3)质量检测(3分)
集群内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点,并能正常开展工作,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计3分;没有建立的,不计分。
考核时,需提供县市区工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获得的各项认证文件、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开展质量检测的材料。
(二)销售收入(40分)
1.集群销售收入(20分)
种植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养殖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计20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计分。集群销售收入包括企业销售收入、农产品产值两部分,由县市区统计局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2.龙头企业销售收入(20分)每个集群只考核核心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的,计10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计分。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20%的,计10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计分。
龙头企业销售收入需县市区统计局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三)带动农户数(10分)
种植加工类集群带动农户1万户以上,养殖加工类集群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的,计10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计分。
带动农户数以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合同为依据,需提供相关复印件。
(四)农产品收购加工转化(20分)
1.农产品收购(10分)
集群内的生产加工型企业自建基地生产的原料或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收购的原料,占生产加工原料的50%以上的,计10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计分。
收购原料情况由龙头企业出具财务手续。
2.加工转化率(10分)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的,计10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计分。
县市区统计、农业部门需提供集群内农产品生产总量证明,企业需提供农产品收购加工数量证明。
四、考评办法
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纳入各县市区目标管理。南阳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评组具体实施考评工作。在各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考评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对每个集群进行综合考评。市政府将通报考评结果,兑现奖惩。
附件:南阳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考评组
附 件
南阳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考评组
为客观公正评价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南阳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考评组。考评组主要负责产业化集群的考核评定排序。考评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宋天庆 市农业局调研员
成 员:吴 立 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办主任
王振江 市财政局科长
董 晓 市统计局农业科科长
方拓锦 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办科员
主题词:农业产业化 集群建设 标准 考评细则 通知
N001-2012-001202 | 文 号宛政办〔2012〕83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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