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你委上报的高新区2012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节能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的规定,按照《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宛发改〔2012〕44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同意备案该项目的节能登记表。现将我委登记备案的《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同意 备案 高新区 2012 农村公路 改造 工程项目 节能 登记表
N010-2013-000029 | 文 号|
发展和改革委员 | 发布日期2012-09-24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