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备案内乡县汽车站(改)扩建项目节能登记表的函

 

内乡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内乡县汽车站(改)扩建项目节能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的规定,按照《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宛发改〔2012〕44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同意备案该项目的节能登记表。现将我委登记备案的《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同意 备案 内乡县 汽车 车站 节能 登记表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10-2013-000074
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2-11-14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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