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召发改[2012]79号《关于呈报南召县电业局调度营销监维中心、计量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请示》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你县的电力产业发展,提高电力调度营销监维、计量业务能力,同意建设南召县电业局调度营销监维中心、计量中心业务用房项目。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城南世纪大道东边。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用地面积为18亩,建筑面积为65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综合业务用房一座。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为890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及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六、据此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批准。
本审批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在审批有限期内未开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南召县 电业局 调度 计量 房建 建设项目 可研报告
N010-2013-000080 | 文 号|
发展和改革委员 | 发布日期2012-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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