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创新思路,真抓实干,环保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唐河县人民政府等17个环保目标管理先进单位、6个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桐柏县等6个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更加重视加强环保工作,努力开创全市环保事业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开放富裕魅力和谐新南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2012年度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单位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附件1

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唐河县人民政府  方城县人民政府  淅川县人民政府
宛城区人民政府  南召县人民政府  西峡县人民政府
内乡县人民政府  社旗县人民政府
市国土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市工信局  市水利局  市公安局  市发改委
市城乡规划局

附件2

2012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单位

桐柏县  西峡县  高新区  南召县  新野县
淅川县

主题词:表彰 环境保护 先进 决定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3-000115 宛政办〔2013〕1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03-2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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