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军马河乡设立军马河镇的请示》(西政文〔2011〕67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西峡县军马河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3〕5号文件)精神,同意你县撤销军马河乡,设立军马河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请做好撤乡建镇过程中有关工作,保持当地社会大局稳定,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主题词:西峡县 军马河乡 撤乡建镇 通知
N001-2013-000149 | 文 号宛政办文〔2013〕8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04-27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