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豫单位及企业: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决策部署,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中原崛起、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涌现出一大批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省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节能先进单位和节能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节能先进单位: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企业,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省和地方党政机关的有关集体等。
全省节能先进个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等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全省节能先进单位40个,全省节能先进个人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节能先进单位
1、重点用能单位: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节能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完备,能源统计台账齐全,技术研发和改造投入大,能耗水平在同行业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2、节能服务企业:在节能设计、咨询、金融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业绩突出,实现的节能量在同行业位居前列,专业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社会荣誉好。
3、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的有关单位:在节能工作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制定、重点工程实施、重大技术推广、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节能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在节能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二)河南省节能先进个人
积极投身节能工作,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在节能管理、监督执法、核查核算、技术研发、统计分析、设备运行、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对节能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地区,在全省平均分配名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表彰名额的数量。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归口负责,逐级推荐。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标准,面向基层。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以节能工作实绩为评选依据,做到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先进个人,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对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进行表彰。各地各部门在推荐节能先进单位和节能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按照附件2规定的名额要求推荐。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有序推进,按时上报。
1、推荐。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13年5月22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推荐对象汇总表(依推荐顺序排名)(附件3)、推荐对象节能工作的主要表现和成果、推荐意见等初审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省直单位、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中央驻豫单位及企业直接报送,工会、共青团、妇联、电网系统分别由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电力公司报送,省属企业、新闻媒体分别由省政府国资委、省广电局报送,地方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报送。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炼,节能成效注重用数据说话,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各种表格可登录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2、初审。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3、公示。初审通过后,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意见反馈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将初审确定名单以本网站公示、文件公示等形式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
4、复审。公示通过后,请各地、各部门于2013年6月7日前将公示文件原件、网站公示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河南省节能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4)、《河南省节能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征求意见表》(附件6、附件7)等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先进个人需同时报送2寸免冠红底近照3张。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表彰形式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省节能先进单位”、“全省节能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组成的全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有关要求,认真推荐、严格选拔,按时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联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联 系 人:刘 霆 董巨威
联系电话:0371—69691103
电子邮箱: henanjieneng@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4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邮政编码:450018
附件:
1、 河南省节能先进单位和节能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省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3、 推荐对象汇总表
4、 河南省节能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5、 河南省节能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7、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