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和我市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有关要求,有效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9日
城区燃煤锅炉专 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2号)精神、全市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及“一改双优”活动整体部署,为切实改善城区大气环境,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为统领,以推进节能减排、切实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优化能源结构,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全力推进清洁家园行动深入开展,着力提升中心城区的首位度和宜居度、承载力和辐射力,为打造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北起北外环路,南至南内环路(雪枫路),西起西内环路,东至长江路(原G312),以及与上述区域相连接的外围建成区部分(含南阳新区在建部分、龙升工业园区、白河南产业集聚区)。面积约120平方公里。
三、工作目标
对城区整治范围内燃气和热力管网覆盖区域且热力或燃气能够满足生产和运营要求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不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一律予以拆除。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30日-10月6日)
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对城区内的锅炉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个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对象,列出拆改清单。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并于10月6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要积极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通过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形成舆论强势,广泛宣传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气的紧迫性、开展锅炉整治的重要意义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对支持和配合锅炉烟尘整治行动、自觉整改的单位、个人,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个别拒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单位、个人,要予以公开曝光批评。
(二)全面整治阶段(10月6日-10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集中时间对整治区域内符合拆改条件的所有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
(三)整改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各区锅炉拆改情况进行验收。2013年11月20日前,对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要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实施淘汰和取缔的,要完成锅炉主体拆除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专项行动切实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时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本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南阳新区、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政府(管委会),各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区长、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市政府将燃煤锅炉整治纳入绩效管理,对瞒报、漏报和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二)严格标准,加强指导
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原则上要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管道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煤锅炉实施拆除的,原则上要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锅炉主体要拆除移位;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拆除主体的,要切除上下水和电路,拆除鼓风机和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断水断电。
各区政府(管委会)所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锅炉拆改工作的政策和技术指导,督促治理进度。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综合采用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吊销执照、财政补贴等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督促企业、业主对其锅炉实施改造。对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要组织联合执法,一律予以强制拆除。同时,要加强对燃煤锅炉拆改后督查,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新上燃煤锅炉,对拆改不彻底、拆改后恢复燃煤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监察、环保、工商、质监、安监、财政、电业、水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确保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整个活动进行跟踪督查,对进度情况定期通报。同时,整治范围内严格禁止新上一切燃煤锅炉,发改、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部门停止办理一切新上燃煤锅炉项目审批手续。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追究其行政责任;环保部门负责对整治范围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确定整治名单,在整治工作中和整治结束后负责加强督察,发现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的锅炉使用业主依法清理,对应改而拒不改造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质监部门负责对承压锅炉的无证制造和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情况进行清理,对于拆除燃煤锅炉的业主单位及时注销锅炉使用登记证,对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却仍在从业的锅炉作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财政部门负责对按期整治到位的区,及时划拨奖补资金;公安部门负责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及时给予严厉打击;文广新部门负责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对拒不进行燃煤锅炉拆改的业主实施强制性断电;水务集团负责对拒不进行燃煤锅炉拆改的业主实施强制性断水。
(四)加大投入,落实奖惩
凡按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区,市政府将按照每拆改一台锅炉予以补助1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和锅炉业主对锅炉拆改工作的奖励。根据实际拆改的锅炉数量,经过市政府组织验收组验收后,由南阳市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签批后,市财政一次性将奖补资金划入各区财政,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奖补到户。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奖惩措施。整治任务实施动态管理,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有漏报、瞒报的燃煤锅炉,一律纳入考核整治范围,市政府将不再拨付奖补资金。
(五)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
落实行政督察制度,建立问责机制。由市监察局牵头,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实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周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周四前将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现场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整治存在问题和进展情况,及时落实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附件:南阳市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南阳市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和学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 峰 市政府办副主任
宋宽军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丁建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景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福建 市工商局副局长
贾宗温 市安监局副书记、副局长
张 照 市质监局副局长
马建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涛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唐建力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王振绪 卧龙区副区长
胡忠志 宛城区副县级干部
李明汉 南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文 华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新炜 南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耿铁纯 南阳热电公司总经理
刘伟东 南阳市水务集团副总经理
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唐建力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下设三个小组:
(一)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组 长:丁建华
副组长:刘金利
成 员:徐建国、宋富强、李国栋
职 责:负责对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监察。
(二)验收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组 长:唐建力
副组长:尹永正
成 员:许云鹏、卢绍军、杨自明
职 责:负责对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组 长:张 涛
副组长:彭德栋
成 员:王宁、李磊
职 责:负责对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主题词:燃煤锅炉 专项整治 通知
N001-2013-000360 | 文 号宛政办〔2013〕90号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10-17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