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3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进行表彰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强市杯等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08〕32号)精神,全市各参赛单位扎实持续开展创建活动,极大调动了争先创优工作积极性,全市超额完成了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任务,农村公路的建管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经综合检查评定,决定对宛城区人民政府等2013年度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显著进步单位进行表彰。为激励先进,对获得“通达杯”金杯和显著进步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一、“通达杯”金杯单位


宛城区人民政府
卧龙区人民政府
内乡县人民政府
新野县人民政府


二、“通达杯”显著进步奖单位


镇平县人民政府
桐柏县人民政府
官庄工区管委会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3日

 

主题词:表彰  农村公路 先进 决定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4-000060 宛政〔2014〕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02-24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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